辽宁污水处理费各市将不能低于0.8元/立方米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PS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0-10-13

我省(辽宁省,下同)污水处理费,市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县(市)每立方米不低于0.6元。

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现场会在本溪召开。尚未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要于年底前开征。

我省已建设了99座污水处理厂,并将于年底前新建成4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但我省一部分县(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全省仅有13个生活垃圾处理场投入使用,大部分市、县(市)尚未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尚未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要于年底前开征;尚未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市、县(市)也要开征垃圾处理费,并于开征3年内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按照规定,到年底前,市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县(市)每立方米不低于0.6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并区别情况逐步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和建制镇也可按此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的47座垃圾处理厂还有14座尚未完成前期工作。在列入省政府今年工作目标的30个项目中,有4地未完成前期工作。到年底必须确保竣工并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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