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福建海洋环境局部污染 陆源排污是源头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PS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0-10-20

29日上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庄先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我省近岸海域环境局部污染依然存在,陆上污染物的排放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源头。

今年7月14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海洋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污染综合整治、海洋环境监测、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执法与保障等情况。

检查组发现,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2009年,我省近岸海域清洁、较清洁海域面积达1.2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56.1%,优于全国47%的平均水平。

报告显示,虽然我省对海洋环境保护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

近岸海域环境局部污染依然存在。我省沿海13个主要海湾,局部近岸海域出现污染,富营养化现象未得到有效缓解。今年1-6月,全省共发生赤潮14起。海漂垃圾虽经处理,但仍时有发生,一些沙滩污染后已成烂泥滩。

陆源污染物的大量排放造成了海洋污染。统计显示,2009年,全省闽江、九龙江等10条江河污染物排海总量为133万吨;全省监测的39个陆源重点入海排污口中,部分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一些沿海地区部分污水直排入海,农村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海。此外,一些养猪场的不达标污水排放也造成了海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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