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8个行业将实行差别水价

发布时间:2010-12-21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召开座谈会,记者获悉,我省将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电解铝、铁合金等8个行业将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8行业实行差别水价

省水利厅厅长李清林在座谈会上介绍,为实现引江、引黄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我省将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既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

“我省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李清林说。

强化水资源论证制度

据李清林介绍,我省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日前省水利厅起草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要强化水资源论证制度,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意见》规定,要建立全省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大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力度。

同时,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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