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将拓展水环保市场化融资渠道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PS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0-12-29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推行水环境保护公债制度和排污税费改革,形成水环境保护比较稳定的投资来源渠道。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苏明在22日召开的“中国水污染控制战略与政策创新研讨会”上表示,国家将着力构建水环境投融资政策体系,按照“依法治水、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为彻底改善我国水环境状况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苏明指出,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投资总量不足,水环境保护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据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的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环境保护投资虽在不断增长,但与经济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十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总额为8399.3亿元,只占同期GDP的1.19%。

而具体到水污染防治方面,“十五”期间水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为2700亿元,由于筹措渠道不畅,资金到位比较晚,治污工程建设滞后,以至于难以达到水污染防治的目标。长期的历史欠账,加上新的资金规划难以有效落实,导致水环境保护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问题就在于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仍未有效形成。”苏明指出,水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应该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并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解决融资问题,这是公认的趋势也已为实践所证明。

但事实上,我国原政策设定的传统融资渠道在逐渐萎缩,而水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未能有效形成。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仍然是各级政府,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污水处理费。

“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自始至终应起主导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建设、政府运营、政府提供,而应是政府规划、企业生产、政府采购、保障供给。”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就要求政府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先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和运营中的主体作用。

骆建华认为,在水务行业下一步改革中,能否给予外资、民营水务企业平等竞争权力,已经不仅仅是关乎民营企业本身发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问题。

此外,苏明还透露,“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建立财政直接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水环境保护税费政策,扩大相关税式支出,并开征生态环境保护新税种。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格局。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将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水环境保护投资。

在加强水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创新和信贷支持方面,苏明表示,国家将积极探索水环境保护领域的资产证券化,积极推动信托产品创新,鼓励民间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进入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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