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时期的治水思想及实践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PS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0-12-29

云南省昆明市近两年35条入滇河道中大部分变清变美,而正在进行的大规模滇池流域33万亩“农改林”工程,更加快了让滇池早日变清变美的进程。2012年底,滇池湖岸将全部变成生态景观湖岸,成为美丽壮观的景色,长期困扰滇池的面源污染将得到有效解决。

在滇池治理中形成新时期的治水思想

昆明在滇池的治理中形成了新时期的治水思想、理论和行动体制,即坚持“政府主导、属地实施,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建管并重、依法管理”的原则,改革管理体制,完善组织体系,创新运作机制,建立规章制度,整合监管队伍,形成“领导有方、管理有力、协调有度、推进有序”的管控工作机制,把“一湖两江”(滇池、长江、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纳入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制度化的轨道。

昆明市提出了“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科技示范”等创新思路,出台了《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对“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实施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绿化、全面整治的“四全”工作;开展滇池“环湖截污和交通、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生态修复与建设、入湖河道整治、生态清淤、外流域调水及节水”六大工程;积极推行“河(段)长负责制”,省、市政府分别组成督导组,每月进行督导,从市委书记到县区主要领导分别担任35条入滇河道的河长、段长,坚持每半月巡河一次,所有政府行政机关每半个月巡查河道;在云南省率先提出“环保七个优先”原则,全面统筹、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加速经济转型;强力推进城市清污分流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促进社区水微循环体系的形成和发育。

环保“七个优先”切实践行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为了治理入滇河道水污染,让滇池水更清更美,昆明市提出了环保“七个优先”,既深化了“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又拉开了昆明新时期治水思想探索的序幕。环保“七个优先”是:

一是在做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城市规划、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新区建设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充分评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是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境规划,滇池流域要立即着手编制生产力布局的环境承载力系统和空间布局的地理信息系统。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科学编制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功能区规划,实现环境规划的真正全覆盖。

三是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境评估,坚持把环境评估作为审批、核准新上项目的前置条件。凡是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

四是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综合考虑昆明市的产业基础和环境状况,科学考量环境成本和环境代价,切实把清洁产业作为产业发展的优先选择。

五是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境设施,加大污水、垃圾、废气等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所有县城生活污水和垃圾都要集中无害化处理,所有园区都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

六是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增加环保开支,加大公共财政的环保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确保环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把环保成效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干部调离实行环保离任审计。

环保“七个优先”明确了环保优先的方式与途径,加速了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和生活方式的转型与升级。

治水指导思想着力推进六个转变

昆明市治水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是着力推进6个转变:治理的区域从湖盆区向全流域的综合治理转变;治理的重点从主要注重滇池本身治理向充分考虑内外有机结合和统一治理转变;治理的时间从注重当前向着眼于长期综合治理和保护转变;治理的内容从注重工程治理向工程治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转变;治理的投入机制从政府投入向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转变;治理的方式由专项整治向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调整经济结构的综合治理转变。

昆明市初步建立了符合实际的治水思想、方针和理论,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综合治理”的治水理念;坚持“一个方针”,即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治水方针;掌握“一套规律”,即着眼于流域、立足于汇水区,由面到点、由流域到水域、顺流而下,从大环境到小环境、从大范围到小范围、从大流域到小流域;把握“四条原则”,即湖外河外截污杜绝增量污染源,湖内河床清淤减少存量污染源,增加湿地、修复生态,外流域调水、增强水动力;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抓“一湖两江”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绿化、全面整治“四全”工程,坚定不移地抓35条入滇河道 “158”综合整冶工程,坚定不移地抓滇池周围“四退三还”工程,坚定不移地抓滇池治理“六大工程”。其中,“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为在滇池、长江、珠江流域开展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绿化、全面整治;“四退三还一护”为退田、退塘、退房、退人,还湖、还湿地、还林,护水。滇池治理“六大工程”为环湖截污和交通工程、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生态清淤工程、外流域调水及节水工程。

河道综合整治“158”工程是1个重中之重: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中水回用;5个重点: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两岸拆临、拆违、拆迁,岸线公共空间惯通,沿岸禁养、杜绝面源污染,沿岸绿化、生态修复、恢复湿地;8个方面: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两岸拆迁、开辟空间,架桥修路、道路通达,河床清污、修复生态,绿化美化、恢复湿地,两岸禁养、净化环境,规划设计、配套设施,提升区位、有序开发。

把制度创新作为新时期治水思想实践的推进器

建立“河(段)制”,完善河道管理的法规、制度、规章等,加快河道变清的步伐。实行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河道流经区域主要领导对辖区水质和截污目标负总责,并将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河(段)长负责制,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坚持“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察倒逼落实”的成果倒逼制度,严格工作奖惩。

率先在全国制订河道管理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将河道治理的有效措施与制度上升为法规,同时将河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率先在全国实行政府机关每半月巡河制度和“河长助理”制度。昆明市委抽调市直机关单位40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河长助理,并出台《河长助理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河长助理每月定期、不定期地对负责的河道巡河不少于两次,就存在的问题督促河道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每季度撰写1份河道检查及整治工作报告,每年年底撰写1份综合报告。

高度重视处理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帮扶解困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赢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和还湖、还林、还湿)、规模化养殖迁出、雨污分流改造、“农改林”等是滇池治理的关键性举措,但影响众多人的就业与生计,可能引发许多利益纠纷和冲突,因此“退人”是个难点问题,也是个敏感问题。能否让搬迁者如期搬出,决定了滇池治理多项关键措施能否顺利实施。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处理好群众权益问题,围绕“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建立“搬迁有新居,生活有来源,就业有扶持”的居民保障体系;同时严格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手续,切实保证补偿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维护搬迁者的切身利益;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得到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安置好拆迁居民。

持续创新不停步,以制度治理推进和保障工程治理。昆明治水已由工程治理为主导的模式转向制度治理与工程治理并重的新模式,不断从制度创新中获得力量、资源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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