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化工集团董事之委任

发布时间:2010-12-31

叶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委任本公司之现任财务总裁何世豪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委任本公司之现任财务总裁何世豪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何世豪先生,现年四十四岁,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加入本公司。彼为本公司之现任财务总裁。彼持有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系会计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七年於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完成行政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何先生在会计、财务、税务及公司秘书方面具备逾22年相关工作经验。何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何先生曾为其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士泛亚控股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万顺昌集团有限公司之集团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何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任何董事职位。

何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根据该份服务合约彼被委任为执行董事将无特定年期限制,但彼须按照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何先生每年可获40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有关金额将由董事会参考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不时作出检讨及厘定。提出董事袍金时,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会参照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考虑董事学历、经验、职责、对公司之贡献,以及同类职位之现行市场酬金水平等因素。何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或任何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告日,何先生并无持有本公司任何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份作出披露的股份之权益。

除於上文所披露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与何先生之委任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2(2)(v)条内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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