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政策 使用再生水三年水费减半

发布时间:2011-01-07

深圳出台《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意见》

深圳是全国七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70%以上用水靠市外的东江引入,目前深圳用水缺口仍高达约4.8亿立方米。因此,市政府决定从加大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力度入手,寻求解决全市水资源短缺“难题”,而雨水和再生水的利用则成为该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府获悉,有关部门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规划,到2020年,深圳将建成符合低冲击开发要求的生态示范市,可替代城市自来水供水的水量达到20%,而且根据《意见》,市民如果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系统,还将享受3年水费减半收取、免收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

十年后全市缺水6.94亿m3

深圳缺水状况不容乐观,按实际人口计算,目前全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足16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2和广东省的1/11。而且近年来,随着东江沿岸其他区域的强劲发展,全市新增境外引水难度越来越大。

水务部门近日公布的这样一组数据便说明了深圳未来依靠传统引水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难度”:到2020年全市总需水量将达到26.20亿立方米,市内可开发利用水资源3.33亿立方米,市外可引水量仅为15.93亿立方米,需水缺口将达6.94亿立方米。

市水务部门表示,“在本地淡水开发和外调水源均严重受限的情况下,加大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是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的根本途径”。然而,目前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到1%,由于未能形成规模,很难起到替换原水资源的作用。

市政府认为,加大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力度,构筑完善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也是当前全市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雨水和再生水资源的利用将“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今后,在全市域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和非水源地的小型水库、山塘及河道等收集的降雨,经适当处理,送入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加以利用。而此举也将是全市今后雨水和再生水开发利用的主体和发展方向。

市政府提出,今后要加强用户调查研究,加快编制出台雨水和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总体建设计划中统筹开展,这意味着今后雨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将与城市道路、供水管网的新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

此外,记者获悉,市政府还将成立领导小组,由水务局、发改委、国土规划委等部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

根据目标,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符合低冲击开发要求的生态示范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至少达到80%,其中可替代城市自来水供水的水量达到20%,其余以河道景观水的补水为主。并且,将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系统科学的城市雨水和再生水供水系统,形成“分质供水”的城市供水体系。

鼓励民间资本建再生水厂

考虑到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可能初期亏损较大,企业难以承受,因此《意见》决定现阶段主要由政府负责再生水厂、公益性雨洪利用工程、雨水和再生水管网系统等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同时,将探索民间资本进入再生水厂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介入投资运营,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逐步将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雨水和再生水产业纳入市场轨道。

今后,全市还将优先推进工商业集中的新城片区建设雨水和再生水系统。《意见》中特别指出,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坪山新城及前海片区等区域的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应与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同时投入使用,做好示范,带动其他片区的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

新政解读

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将免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规划,在开发利用初期,雨水和再生水主要用于生态、景观用水,以解决当前全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未来则主要用于工业冷却用水、电子工业的初级原料水、冲厕、空调冷却以及绿化、道路浇洒等城市杂用水,以获取更大的水资源补充。市政府要求,以上这些用水需求凡是能够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的用水设施,均应建设能够与自来水供水系统分开独立运行的雨水再生水供水系统。凡是市政雨水和再生水系统覆盖的区域,用户均应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

在使用价格方面,市政府要求给予充分优惠,建立鼓励价格机制。按照《意见》,收取的雨水和再生水费应略低于同期的原水费,不得利用收取雨水和再生水费代收任何其他费用。而且,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将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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