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抑制煤化工产业盲目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1-05-09

2009年9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下发。该通知及时就一些地区出现的盲目规划、违规建设、无序发展煤化工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调控和引导。

一年半时间过去了,大部分地区已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严格煤炭资源管理,严格项目审核,科学规范煤化工发展,但是有些地方仍存在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进一步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

提高认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煤化工盲目发展会带来哪些问题?有关专家突出强调了四点:

一是加大产业风险。部分项目重复引进未经验证的技术,致使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有的项目盲目上马,产品缺乏竞争力;有的项目不核算煤炭资源完全成本,不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不分析煤炭的全过程转化效率;还有的企业项目盲目布局,造成重复建设。

二是加剧煤炭供需矛盾。煤化工盲目建设和过度发展不仅加剧了煤炭供需矛盾,也直接影响到全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三是增加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煤化工属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煤化工的无序发展必将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四是引发区域水资源供需失衡。大部分煤化工属高耗水产品,发展规模必须量水而行。

由此看来,坚决抑制煤化工产业盲目发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需要多策并举、综合施治。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重申了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强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行政问责制等相关政策。

通知强调,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严格项目环境评价审核和节能审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和节能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挤占生活、生态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煤化工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批关,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势头。对违反国家土地、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可以说,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的决心之大、措施之多、力度之强是前所未有的,但关键在于落实,在于加大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于真正落实行政问责制,确保好政策取得好效果,促进煤化工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煤炭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0%左右。因此,科学合理开发、高效加工转化和最大限度地利用煤炭资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其政策取向是: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在科学发展石油化工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好宝贵的煤炭资源,走高效率、低排放、清洁加工转化利用的现代煤化工发展之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引导产业有序发展,使我国现代煤化工技术走在世界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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