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发布时间:2011-11-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结合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实际,研究制订了《淮河流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全面阐述了淮河流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方案指出,淮河流域水资源赋存条件和生态环境状况相对较差,水资源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加之部分地区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对水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水环境和水生态恶化。随着流域内人口的不断增多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淮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生态环境恶化、监控能力薄弱、流域管理协调难度较大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滞后等矛盾一一凸显,淮河流域亟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方案提出,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严格执行“三条红线”为抓手,结合淮河流域实际全面推行“三条红线”控制管理,抓紧建立取用水监控体系,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实施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加快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水资源保障。

为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实施方案》提出了淮委近期需重点做好的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抓紧制定《淮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细则》和流域主要江河湖泊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流域内各行政区允许耗用水资源量和不同时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停止、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审批;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尤其是高耗水项目论证,全面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上马;将引江济淮规划、淮南市山南新区规划等作为试点,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制订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地下水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是落实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紧密结合淮河流域现状和开发利用特点,坚持节流与防污并重,构建有流域特色的节水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作用;逐步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和考核流域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确定一批达到一定取用水规模的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和行业,加强重点用水单位取、用、排水的实时监控和重点用水行业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

三是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按水利部要求完成2015年和2020年淮河区分阶段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建立纳污红线评估制度;制定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编制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依法提出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及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城乡饮用水源地监测和安全评价体系,对重要水功能区、敏感水域及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控,逐步实施全流域水质监测;研究制定主要江河不同河段生态环境需水控制指标,维持江河的合理下泄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流健康。

四是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和考核机制。制定淮河流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三条红线”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流域各省相关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评价、检查与通报;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督促监督用水户做好取水记录的按时报送,制定取用水计量、统计标准和办法,健全取用水台账;加大淮河流域水资源监测设施投入,尤其是主要江河湖泊及省界段枯水期水量水质观测设施建设,逐步将淮河干流重要取(退)水口全部纳入远程监测系统,实现对淮河干流90%用水量的在线监测。

该《实施方案》涵盖面广、针对性强,思路清晰,措施具体,为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工作依据、明晰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明确的工作任务,它的出台与实施将有力推动淮河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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