黏胶纤维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2-02-08
为推进黏胶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工作,依据工信部公告《黏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工信部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已制定了《黏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月6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推进黏胶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工作,依据工信部公告《黏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工信部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已制定了《黏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准入条件》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具备条件的黏胶纤维生产企业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其中,要对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中企业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清洁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做出简要说明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工信部将于3个月内完成核查及现场查验等工作,并在征得环保部等部门同意后,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办法》同时指出,对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新项目备案、土地供应、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据悉,未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公告申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公告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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