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零时起国内93#汽油每升涨0.25元

文章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12-02-08
昨天傍晚,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

昨天傍晚,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这也是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首次调整。记者从大连市发改委获悉,本次油价上调后,大连地区被广泛使用的93#汽油每升上浮0.25元。而本次价格调整,距离上一次调价——2011年10月9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整整过去了4个月,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再次与上次油价调整前拉齐。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发改委获悉,本次油价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要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

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延伸阅读

出租车暂不加收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此次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另外,国家发改委指出,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在去年5月26日,大连市公布最新的出租车调价方案,其中调整方案还包括拟对燃油附加费起征点进行调整。根据方案规定,大连地区以93#汽油零售价每升6.66元为基数,当市场零售价每升上涨1.00元时,经批准可加收1.00元燃油附加费,即在每次营运结束后,除收取计价器显示的营运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00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到燃油附加费起征点以下时,将视油价变动情况适时取消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如果本地大连地区93#汽油的价格上调至每升7.66元,才会加收燃油附加费。此次调整的93#汽油调整后的价格为每升7.34元,并未达到规定的价格。

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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