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

发布时间:2012-02-21
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坚决保护“一湖清水”的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鄱阳湖综合整治活动。

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坚决保护“一湖清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鄱阳湖综合整治活动。

《意见》提出,通过整治,加大对鄱阳湖的保护力度,规范经济行为,打击非法活动,永葆鄱阳湖“一湖清水”,使鄱阳湖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

此次综合整治包括5个方面:

一是整治非法捕捞。依法取缔非法捕捞工具,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案件。

二是整治非法猎杀候鸟。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以及违规植树。

三是整治非法采砂。枯水作业期可采区控制在3个以内,丰水作业期可采区控制在6个以内,严格按现行规划年度开采总量的50%控制湖区年度采砂总量。禁采期和禁渔期内,除个别因航道疏浚等工程施工需要可实施采砂作业外,其他规划可采区一律不允许开采。从2012年起鄱阳湖水域采砂船舶数量只减不增。

四是整治违法违规填湖。依法清理鄱阳湖水域内影响湖泊生态、景观和行洪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五是整治非法排污。全面清查环湖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全面整治鄱阳湖周边沿岸1公里范围内排污单位,对超标排污企业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关闭转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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