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对新建小区建蓄水池等雨洪利用设施只有要求,但不具备强制性。为加强全市雨洪利用设施的推广,市水务部门正在与市规划部门联合制订相关政策,其中拟规定,新建建筑在提交规划方案时,必须规划蓄水池等雨洪利用设施,否则不予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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