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09
自治区水利厅9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全国开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的先例。

自治区水利厅9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全国开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的先例。

《办法》共8章46条。其中规定,区、市、县三级财政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年度效能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用水累进加价等制度,用水单位要认真履行节约用水的法定义务。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根据《办法》,今后在农业上我区将控制高耗能水作物种植规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各地新增的灌溉用水需求要通过本行政区内的农业节水改造解决;工业上要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城镇生活方面,将实行阶梯式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和雨水利用设施,高耗水服务业未采用节水设备的必须限期改造,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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