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2-10-22
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获悉,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的制定在全国属于首例。

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获悉,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的制定在全国属于首例。

据了解,近年来,银川市在全市26个乡镇220多个村庄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20处垃圾收集、转运站、7个县域垃圾填埋场,26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配置4万多个垃圾箱(桶、池)、1200余辆垃圾收集、转运车。农村环保设施明显改善,4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

但是,农村环境依然存在着污染处理设施不足,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生产废物随处倾倒造成土壤污染等问题。该《条例》的制定,填补了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共分5章47条,主要从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布局、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管护、清洁能源使用等方面,对影响农村环境的问题提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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