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淮河流域县城供水水质抽查

发布时间:2012-11-08
为切实掌握河南省流域饮用水水质状况,进一步推进全省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423号)的要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淮河流域县城供水水质抽查工作。

为切实掌握河南省流域饮用水水质状况,进一步推进全省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423号)的要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淮河流域县城供水水质抽查工作。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本次抽查工作范围和内容主要是采集省内淮河流域部分县城的公共供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进行检测;消毒剂余量及其消毒副产物指标根据供水厂实际使用的消毒剂进行选择。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负责组织此次水质抽查工作,并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负责抽查水样的检测工作。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相关县城进行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并于11月13日送至郑州监测站进行检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相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做好水样的采集送检工作;承担水样抽检任务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准备,做好人员组织、仪器设备和试剂安排等工作,确保本次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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