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新治理 江河湖泊重现生机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2-12-27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中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10年,也是水污染治理思路发生重大转变的10年.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中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10年,也是水污染治理思路发生重大转变的10年。

10年间,从单一河流治理发展为综合治理整个流域,从依靠末端治理发展为既注重减少排污量又注重生态保护,提高江河湖泊环境承载能力。10年间,全国主要水系重点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由29.1%提高到61.0%。

取得这些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就是实施了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举措。

改变水环境治理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大量的污水源源不断地排入江河湖泊,超过了江河湖泊的环境容量,在一些地方,水污染事件频发,生态系统不堪重负。

2002年,七大水系741个重点监测断面中,只有29.1%的断面满足Ⅰ~Ⅲ类水质要求,40.9%的断面属劣Ⅴ类水质。辽河、海河水系污染严重,劣Ⅴ类水体占60%以上;淮河干流为Ⅲ~Ⅴ类水体。

痛定思痛,传统的发展方式与环境治理思路已经无法适应流域污染治理的需要。要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必须寻找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2008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从此,休养生息成为中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其内涵就是给江河湖泊以人文关怀,不断减轻其污染负荷,恢复生态系统的活力。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恢复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功能,使经济社会长期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源自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定位思考,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追求,是生态文明理念在水环境整治中的重要体现。

新理念催生新举措。根据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2008年以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等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按流域或按区域防治水污染、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大处罚力度等规定,将休养生息战略从治理一河一湖提升到了全局性的高度。

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就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休养生息战略取得的成效。

一年一个脚印,一年一个提升。随着江河湖泊治理的深入推进,制度在完善,措施在丰富,力度在加大。

2010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根据各地水资源情况、环境承载力等条件进行主体功能区划。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批准了《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对规范流域水资源配置和保护,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地方人民政府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2012年,国务院综合考虑了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了流域2015年、2020年和2030年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针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依据,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努力恢复江河湖泊的生机和活力。

理念决定路线,路线决定方法。由“划区”到“划线”,由“规划”到“指标”,休养生息战略举措实施的力度变大,范围变广。

经过几年的休养生息,我国的水体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明显:与2007年相比,2011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增加了11.1%,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了9.9%。许多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综合治理,重现水清鱼肥美景

水环境污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岸上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禽畜粪便、化肥农药等污染物,大量进入水体,超过水体自我净化的能力。因此,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必须将控源截污作为关键,以流域水环境容量为基础,对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同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江苏省连续开展两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累计关、停、并、转化工生产企业5000余家,使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削减了40%,从源头上减少了排入太湖的污染物。

2008年,辽宁省在治理辽河污染过程中,对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全部实施了停产治理,取缔了26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

通过“减负”,水质明显改善。2011年,辽河干流创下了近年来最好水质,化学需氧量丰水期达到Ⅲ类水体标准。

在关、停、转的同时,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还需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执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年,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制浆造纸、制药等11项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山东省在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执行的COD排放标准,严于2008年国家行业标准2.5倍。

江苏省制定了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太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并对15条入湖河流实行“一河一策”的严格控源截流措施。2011年太湖4项水质指标浓度与 2007年相比都有所下降,其中高锰酸盐指数降幅为16.7%,氨氮降幅为43.6%,总磷降幅为11.0%,总氮降幅为13.4%。

减负不只针对工业企业。如何加快治污项目建设?如何实现工业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这些成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十一五”时期,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完成率为87%,较“十五”期间提高22.8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1389亿元,是项目实施以来成效最好的5年。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的116个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如期完工。淮河流域共建成23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形成处理能力约每日918万吨。较2007年增加39座,新增处理能力约每日171万吨。沿淮4省流域辖区均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1座或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

为保障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顺利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了“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07年、2008年分别安排“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专项资金50亿元。

2006年~2010年,吉林省投资50.39亿元用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86个重点工程项目;黑龙江省累计投入124亿元污染防治资金治理松花江。

大投入带来了大回报。对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55个河流断面的最新监测显示,流域内水质达标率比“十五”末提高了23.63%,水质明显好转。

休养生息,既要“休息”,也要“养护”。

“休”可以通过控源截污实现。那么“养”该如何进行?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上游、中游、下游必须统筹兼顾,涉及到很多部门。以往流域治理经常出现“多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的情况,让政策措施难以顺利推行。因此,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必须采取生态系统管理的方式治理水污染,统筹考虑江河上、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实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性措施。

2010年,辽宁省划定辽河保护区,设立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打破部门分割,开创了“统筹规划、集中治理、全面保护”的新局面。《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出台,也打破了行政辖区界限,将黄河上游7个省份联合起来,共同治理黄河。

筹措了资金,理顺了机制,要“养”好“伤痕累累”的江河湖泊,还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

“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水专项”),在重污染行业减排、流域水质目标管理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了突破。

生态系统健康是根本,休养生息的本质是生态修复。因此,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必须以恢复和保持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让江河湖泊充满活力,生生不息。

云南大理州启动洱海生态修复、流域水土保持等六大工程,“保湿护水”研发与集成形成湖泊入湖河流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成套技术,示范区化学需氧量和氮磷负荷削减30%以上。2006年~2011年,洱海水质连续多年保持在Ⅲ类。

山东省在休养生息的指导下,完善“治、用、保”流域综合治污策略,综合采取末端治理、结构调整、清淤疏浚等全过程污染防治措施。截至2010年12月,鱼类的踪迹又再次出现在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中。

在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沿河两侧1000米封育区内,植被覆盖率由13.7%提高到60%以上,延绵500公里的生态走廊已经形成,410平方公里滩地草原长势良好。

创新政策制度,建立休养生息长效机制

政策制度是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战略举措顺利实施的保障。

几年来,各地综合了多年来水污染治理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将休养生息战略思想与各地具体情况紧密结合,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落实责任,确保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有人管、有人干。

松花江流域黑龙江、吉林、内蒙古3省区,淮河流域山东、河南、安徽、江苏4省,辽河、滇池、巢湖流域,都建立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制。

江苏省在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河长制”和“片长制”,沟通水系,拓浚河道,整修河岸,清除淤泥,建设景观带。

随后,“河长制”在浙江和云南等地得到了推广,对治理水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从2008年实施“河长制”开始仅一年多,云南省36条出入滇池的河道74%以上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湖北省在全省推广地方党政领导担任重点水域“河长”、“湖长”、“库长”的做法,进一步落实了地方官员的环境责任。

为了确保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地方政府层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河北省出台了水质断面考核机制,初步建立了规划的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制度,形成了推进规划目标落实的部门联动机制。

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不是一个地方的事情,而是上下游的共同责任。过去,在流域中,上游保护换来下游发展,上游地区的好环境换不来好发展,保护的积极性很难持续。生态补偿制度由此应运而生。

2010年,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牵头制定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财政部下发的5000万元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启动资金,将安徽省黄山市新安江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

同年,河南省18个省辖市全面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2011年,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804.5万元。而2010年,这一数字是4638.2万元,下降了40%。

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段金生认为:“这表明生态补偿机制已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河南省辖海河、黄河流域出省境断面水质100%的达标率也印证了这一点。

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在河北、辽宁、山东、湖北等地推广开来。

在休养生息政策指导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遏制。2011年,我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499.9万吨,比2007年下降17.47%。

“十二五”伊始,休养生息战略举措继续深入。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了构建控制单元的目标指标体系的目标,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37个控制区、315个控制单元,实施分类指导。

随着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举措的深入实施,水清鱼肥的美景必将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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