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治污两属地政府不合格 生态罚金155万

文章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2013-06-03
青岛市政府在墨水河流域污染治理过程中实施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根据“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对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区市,由市级进行奖励;未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区市,需向市级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青岛市政府在墨水河流域污染治理过程中实施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根据“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对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区市,由市级进行奖励;未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区市,需向市级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日前,青岛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2012年度墨水河流域水质断面达标情况及流域内有关区市应承担的生态补偿责任进行了认真考核,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因列入考核的部分断面水质未达到2012年度目标值,将分别向青岛市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41万元和114万元。

2012年,青岛城阳区列入考核的墨水河流域9个断面中有4个断面水质未达到2012年度目标值(附件1),部分考核断面水质较2011年度有所恶化,其中,爱民河入河口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年度均值分别超标1.93倍和3.29倍,水质差于2011年,墨水河干流及爱民河、虹字河等支流仍有10个排污口未实现全面截污,河道中仍有垃圾倾倒现象,清理也不及时,对河道造成污染。按照考核规定,城阳区向市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41万元。

青岛即墨市列入考核的墨水河流域10个断面中有6个断面水质未达到2012年度目标值(附件2),部分考核断面水质较2011年度有所恶化,其中,西流峰河入河口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年度均值分别超标1.27倍和1.82倍,华侨村排水口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年度均值分别超标7.6倍和10.9倍,水质均差于2011年,即墨北部和西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投运进程滞后于计划要求,配套管网、泵站建设未全部完成,截污不完善,部分污水溢流河道,造成墨水河干流断面水质超标,畜禽养殖粪便直排河道和垃圾倾倒等现象较为严重,同时由于清理不及时,长期堆积造成二次污染,破坏河道景观。按照考核规定,即墨市向市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114万元。

开展墨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将进一步加快改善墨水河流域和胶州湾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探索和建立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墨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补偿资金来源为市级及市级以下财政预算安排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城阳区财政、即墨市财政分别开设专门账户,筹集的补偿资金存入该账户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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