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借力环境监察稽查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4-11-13
目前,基层环保部门主动借力上级部门的环境监察稽查,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已成为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途径。

目前,基层环保部门主动借力上级部门的环境监察稽查,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已成为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途径。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借力环境监察稽查?

增强计划性,有的放矢抓准备。基层环保部门受限于技术、人员等不足,普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问题。要破解此难题,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并主动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汇报,力争将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态和农村环境及难点信访等纳入上级环保部门稽查范围。另一方面,基层环境监察人员要勤学,多参加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同时,要多深入企业一线,善于发现、解决问题,通过案例剖析、技术比武等形式切实提升执法技能。

把握时效性,不失时机抓现场。当前,环保工作群众期望高、党政要求高,减排、企业监管、信访处理等工作任务重。环保部门迫切需要通过内部稽查,及时发现、化解环境监察人员日常工作中潜在的风险,有效遏制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事前防范降低事后追责的几率。通过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稽查,及时指出基层环境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明改进方向。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稽查开展的时效性,在重要节点、工作推进进入深水区的时候,及时请求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开展稽查,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确保稽查活动取得实效,基层环保部门在接受稽查时,要做到不掩饰、不推诿,要以问题解决为导向,敢于亮丑。

突出特殊性,铁腕执法抓重点。在工作中,基层环保部门面临着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利益相冲突的难题。一个主要表现,是上级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管难问题。一般来讲,上级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级别高、投资大、产值高,给地方税收和就业的贡献大,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来头大、关系硬。执法人员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常常面临不敢管或管不了的问题。其次,在该不该管和如何管上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对于此类难题,可以借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稽查来寻求解决之道。

务求实效性,强基固本抓长远。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稽查是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面对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基层环保要认真对待,明确解决方法,排出时间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同时,面对出现的类似问题,要寻求其中的规律,形成解决的模式,并强化制度约束,让环境监察稽查真正发挥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助燃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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