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碳核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碳市将统一度量衡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4-12-24
关于行业碳核算与报告的首批10项国家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关于行业碳核算与报告的首批10项国家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全国统一碳市建设的工作部署,2014-2015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6-2019年为碳市场启动及实施阶段,2019年之后为全面落实阶段,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规则体系,并探索和研究与国际碳市连接。

“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体系的建设是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统一的MRV是全国碳市交易标的(即碳市覆盖范围内,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碳排放)同质、同量的重要保障。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机构应按照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核查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国务院交易主管部门适时发布推荐的核查机构名单,并对核查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碳核算是MRV的起点,其标准化是全国碳市统一度量衡的首要工作。

国家发改委已就之前印发的发电、电网、钢铁、化工、铝冶炼、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首批10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形成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各界征求意见。

若顺利经过后续意见汇总、专家研讨、标准审定、标准报批等程序后,这10个行业的核算和报告指南将于明年成为国内首批关于碳排放的国家标准。

据记者了解,年末国家发改委还将印发13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指南。这23个国家标准或报告指南将覆盖全国碳交易涉及的重要领域。

行业间的规范待统一
  国家10个行业标准尚无来自实操层面的经验反馈。

首批10项国家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管理。其中铝冶炼、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等4项标准由清华大学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化工、钢铁、陶瓷等3项标准由国家气候变化战略中心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电力、电网、民航等3项标准由中创碳投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陈亮对记者指出,“现阶段国家行业碳核算和报告指南的编制主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保证同一行业内方法是一致的,二是保证指南的可操作性。”

然而,对可操作性的把握,不同的编制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尺度。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些标准是不同机构做的,口径不一致,甚至一些排放因子的选择,标准之间都有出入。”

就“抓大放小”的尺度,哪些排放可以忽略不计,10项标准均未做出说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漆小玲对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一般是从数据获取难度和排放占比的经验估值来考虑,以广东试点行业指南的编制经验来看,不同行业忽略不计的排放占比大概在1%-3%之间。

漆小玲认为,“不同行业的可比性很难把握,一个大机组1%的排放可能比一个厂10%的排放还大。”因此,如何统一尺度,在保证操作性的前提下,兼顾不同行业之间的公平是需要进一步去探索的问题。

由于国家10个行业标准尚无来自实操层面的经验反馈,漆小玲认为,“国家标准的落地还需一个磨合期。”

漆小玲以水泥行业为例指出,国家标准对工艺排放要求很全面,连原料碳酸盐分解过程中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计算在内。“从广东这边的企业情况来看,根本做不到,即使企业做出来,你都无法溯源数据的真实性。这些数据出来了,可能也会存在问题。”漆小玲如是说。

中创碳投总经理唐人虎对记者表示,在企业经过一轮标准使用和数据上报后,可归纳来自一线的意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订。同时,他认为,对企业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对不同行业标准统一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操作层面的数据和信息对于标准制定者而言至关重要,反之亦然,标准制定者对标准专业、精准地解读对企业而言同样重要。

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气候与能源团队主管宋然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国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标准编制者很难给出覆盖所有情况的指引,这就需要一种系统性反馈和解答的机制。”

宋然平解释,这种机制要对标准应用者提出的操作层面的问题给出官方的、权威的或具有一定效力的解答,并保证对同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一致的。保证不同情况的企业能够得到对国家标准的一致解读,明确如何操作,这是保障企业实践一致性的关键所在。

试点碳核算指南向国家标准过渡
  试点控排企业需要面临碳核算标准转换的挑战。

国家碳核算和报告指南对于非试点地区而言,是空白纸上的崭新画面,对于7个试点而言,则是对轮廓相似的图案,修改后的再呈现。

7个试点中,除深圳和重庆外,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皆发布了具体行业的碳核算和报告指南。其中湖北省发布了11个行业指南,上海发布了9个,北京、天津和广东各发布了4个,共计32个,涉及电力和热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有色金属、玻璃、电解铝、汽车、航空、服务业等十余个行业,还包括一些划分更细致的子行业指南,如炼油和乙烯、合成氨等。

这32个指南所涉及的行业重复性较大,与目前征求意见的10项标准所涉行业重复最多是发电,其次为钢铁、水泥和化工。

各试点指南与国家标准在量化原则、框架体系、运营边界划分、量化方法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温室气体种类的选择、工艺过程排放源的识别等方面略有差异。

各试点的行业指南只考虑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的量化,国家标准则根据具体工艺排放特点,有针对性的纳入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比如,国家标准要求化工行业若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产过程,则应量化生产过程的N2O排放,铝冶炼企业须量化阳极效应所导致的全氟化碳排放等。

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法规标准研究室副主任王文美对记者指出,试点行业指南的行业分类以及工艺过程排放的量化要求往往是立足于地方的行业、企业特点,而国家标准则在工艺过程排放源识别方面考虑的更加全面。

王文美以钢铁行业为例做出解释,“国家标准中的工艺排放综合考虑了整个行业不同生产单元的排放源,其中电极消耗产生的碳排放我们天津试点的指南编制中是没有纳入的,主要是因为天津钢铁企业中应用阳极碳棒的非常少,而且消耗量也不大。”

一位国家发改委官员对记者表示,“为保证试点与全国统一碳市的无缝衔接,试点控排企业将全部纳入全国碳市的控排企业。”这意味着,试点控排企业需要面临碳核算标准转换的挑战,陈亮认为,“阵痛期是一定会有的。”

然而,在试点期间,为保证连续性,试点碳核算指南不会做出大幅调整。同时,2015年是前期准备阶段的收官之年,MRV系列标准和规则将进一步明确。王文美认为,在全国统一碳市开启之前,试点需要充分理解国家标准,帮助控排企业梳理现有碳核算指南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异,并评估对企业的实际影响,确保控排企业的顺利过渡。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