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加强企业应急备案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2-02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月9日发布施行。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月9日发布施行。1月26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针对《备案管理办法》强调,这是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并对企业如何制订环境应急预案作出指导。

环保部提出,《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环境应急措施、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应对和演练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要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进行。

针对企业如何进行备案这位负责人提出,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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