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对等互补是关键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5-03-20
在生物界,为保持种群长期具备强大的生命活力,需要不断优化遗传基因。其实,作为始终在商海里摸爬滚打的生产企业,面对艰险的竞争环境,更应当优化“基因”,即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

在生物界,为保持种群长期具备强大的生命活力,需要不断优化遗传基因。其实,作为始终在商海里摸爬滚打的生产企业,面对艰险的竞争环境,更应当优化“基因”,即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而融合社会各路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不失为一剂良方。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混合所有制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然而,自去年一些大型央企率先尝试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尽管有各方声音高调助势,但结果还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实中鲜见开花结果。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也并不太高,甚至对这一新模式还相当冷漠。究其原因,笔者以为,社会资本对参与混合所有制或许存有三大顾虑。

一是顾虑国有企业不肯拿出核心业务开展合作。对于投资行为而言,如果看到某项投资明显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资本自然会投向别处。比如,去年某石化央企表示要拿出加油零售业务开展混合经营试点,但并没有出现响应者云集的情况。这是因为,此项业务说白了是要让社会资本参股一些街头巷尾的加油站。试想,用真金白银去参与透明度很高、利润率却较低的加油业务,能产生多大的投资吸引力?为此,社会资本与其出资承担风险,还不如将资金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更可靠。

其实,资本都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本无可厚非。反过来,如果有企业肯拿出钻探、采油等核心业务为标的,凭公司显赫的地位和高企的盈利水平,相信社会资本自然会趋之若鹜。

二是顾虑不能实现利益共享。众所周知,大型国企享有许多“小灶”待遇,如资源保障、可靠的原料供应和销售渠道、财政补贴等。然而,让社会资本感觉不踏实的是,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后,国企是否愿意将既得利益按份额做出合理让渡,分享一杯羹。

事实上,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看中的就是对方拥有的这些优势条件和待遇,是为了获得稳定的经营业务和投资回报,甚至说是想背靠大树好乘凉也不为过。如果它们得不到心仪的东西,干啥要参股业务?

三是顾虑始终扮演“跑龙套”角色。因为体量和身份悬殊,社会资本很难取得与大型国企一样的投资主体地位。为此,他们自然顾虑国企一股独大,不能实现同股同权。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活动参与权等方面,被动服从多,看人眼色多;被采纳建议少,话语权少。

社会资本是来投资的,不是来当看客的,不会心甘情愿做可有可无的配角。如果不落实权利义务,就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加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在实施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大型国企要抱有诚意,拿出核心业务吸纳社会资本,让国企的资源和规模优势与民营企业市场化充分的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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