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首次公布煤矿矿长“黑名单”

文章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23
7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规定,张光伟、陈胜华等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7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规定,张光伟、陈胜华等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这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次发布煤矿矿长“黑名单”。

“此次公布煤矿矿长‘黑名单’,旨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说。

据了解,2010年7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去年12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大幅提升,其中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首批被列入煤矿矿长“黑名单”的13人,均为2014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依法治安,狠抓预防治本,特别是在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警示教育,煤矿已经取得连续27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历史最好记录,今年上半年,煤矿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8%和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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