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项环评审批权限下放 环保部“瘦体强身”

文章来源:新华环保 发布时间:2015-08-10
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

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

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9项,涉及总投资7028.17亿元。17个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1094.28亿元……

2015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为契机,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努力提高环评工作有效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深化制度改革优化审批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今年上半年,环评审批管理继续朝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迈进。

在标准化方面,2015年6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明确了水电等9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原则。

年内,环境保护部还将完成或部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的修订;火电、石化等5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的制定;水电水利、火电等9个行业验收指南的编制等工作。

在规范化方面,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适用情形、责任主体、评价内容、时限方式、后评价机构资质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作出规范,突出了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管责任。

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制订过程中。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还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环评、验收、资质等审批服务指南及审查细则也已经制定完成,近期将向社会公布。

在信息化方面,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建立了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环评资质申报系统,实现环评工作外网申报、网上受理。完成了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工作。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完善环评基础数据库,健全“四级联网”的全国环评审批系统,探索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环评管理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修正《环境影响评价法》部分条款。

此外,还将组织开展环评改革大调研,总结地方环评改革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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