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导向性

作者:江北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5-12-22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而利益分配的倾斜必然具有导向性,国有化企的改革自然也不例外。这些年来,国企改革已经进行过多轮,好改的、该改的早已改了,而接下来要改的,肯定是“硬骨头”。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而利益分配的倾斜必然具有导向性,国有化企的改革自然也不例外。这些年来,国企改革已经进行过多轮,好改的、该改的早已改了,而接下来要改的,肯定是“硬骨头”。利益调整和再分配,无疑是进一步改革的“硬骨头”,需要改革的设计者和推动者做好攻坚克难的准备。

笔者认为,化工国有企业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应朝着以下三个方面倾斜:

首先,分配应该向创新者倾斜。当下,化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同质化竞争加剧,调结构压力巨大,根本原因是创新动能不足。而一些化企创新动能不足的原因,说到底是企业内部的分配机制对创新者缺乏利益导向和激励措施,即创新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有鉴于此,企业在制定分配改革方案时,一定要向科技人才和创新者倾斜,比如对取得创新成果的员工给予包括股权、奖金、提薪等措施在内的利益激励,激发广大员工更大创新的热情,在企业内部形成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使企业通过不断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分配应向一线员工倾斜。一些国企现有的分配现状是,企业高管与一线操作员工收入的差距过大,个别企业收入差距甚至高达数十倍。由于收入过低,一线员工或流失严重,或劳动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下降,企业留不住人才,因而失去竞争活力。因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分配一定要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向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倾斜,缩小企业管理者与一线操作工的差距,通过提高薪酬、增加福利、全员持股等多种分配形式和利益机制,让更多的一线员工能够充分享受到企业改革的红利,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使之通过勤劳致富。

再次,分配应向企业忠诚者倾斜。只有越来越多的员工热爱企业、忠诚企业,企业才能凝神聚力,兴旺发达。换句话说,企业需要对那些忠实的“粉丝”给予更多的回馈,让他们心甘情愿地为企业效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企业在分配时要考虑向忠诚企业的员工倾斜。比如,可适当加大工龄工资的权重,即员工为企业“服役”的时间越持久,对企业越忠诚,得到的回报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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