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控 责任追究 临沂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PS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0-10-13

山东省临沂市通过制定完善的在线监控、督察督办、标准提升、责任追究等机制,不断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将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作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主要任务之一,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2007年开始,临沂市所有排水企业一律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从二级标准提高到一级B标准,并增加除磷脱氮工艺;2009年,已建成的1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又由一级B提高到一级A标准,并在重点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6座,污水处理规模8.32万吨/日,拉开了生活污水处理从城市覆盖到乡村的序幕。截至2009年底,临沂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25座,污水集中处理规模达到83.32万吨/日,累计配套污水管网1110.7公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综合处理规模和处理效果位居全省前列。

临沂市建立了完善的在线监控机制,在所有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现了24小时监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情况;同时,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通过监控进水水质浓度变化情况,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建立季度对比监测机制,每季度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人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的对比实验,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的达标率。建立督察督办机制,针对某些污水处理厂出现外排废水超标情况,随时对这个责任监管单位进行督察督办,通过督办促使监管单位在第一时间对污水处理厂的超标行为进行处理,防止造成持续超标。

临沂市从严格排放标准入手,将所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标准,由原来设计执行的一级B标准全部要求执行现在的一级A标准,通过坚决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新标准,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外排废水的稳定达标排放。市监测站每日将监测污水处理厂情况,尤其是检查中发现的超标行为及时上报,由环境管理部门及时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结果。

临沂市还将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与各县区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挂钩,与实现总量控制的目标挂钩,与对责任人及其领导的奖惩挂钩。大力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确保管网覆盖区域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河道综合整治并在合适节点建设中水处理站和各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中心,切实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努力促进水质改善和减排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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