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设污染减排奖金

发布时间:2012-11-07
《滨海新区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暂行办法》日前经区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正式开始实施。从今年开始,天津滨海新区政府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每年设立区域污染减排奖金5000万元,用于对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作出实质性贡献的项目。

《滨海新区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经区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正式开始实施。从今年开始,天津滨海新区政府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每年设立区域污染减排奖金5000万元,用于对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作出实质性贡献的项目。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指纳入国家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排奖金重点用于纳入新区减排计划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管理减排项目;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结构减排项目;以及其他与污染减排直接相关的项目。

对新建污水处理厂、原有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等项目新形成的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按照每年新增加1公斤削减量,给予奖励资金6元的标准执行;氨氮按照每年新增加1公斤削减量,给予补助资金12元标准执行。二氧化硫超量减排奖励标准按综合脱硫效率大小实行分段递升奖励。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形成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按照6元/公斤、12元/公斤、6000元/吨、8000元/吨给予奖励。同一单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奖励额度分别限制在500万以内,化学耗氧量和氨氮减排奖励额度分别限制在300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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