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11-22
12 月1日,《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昨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牛栏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等活动,确保引入的牛栏江水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引人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扶持并改善牛栏江流域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水源保护核心区内新建排污口最高可罚50万元。

12 月1日,《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昨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牛栏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等活动,确保引入的牛栏江水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引人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扶持并改善牛栏江流域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水源保护核心区内新建排污口最高可罚50万元。

确保引入滇池水达三类

《条例》要求,要确保每年引入滇池的近6亿方牛栏江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

省环保厅副厅长杨志强说,牛栏江尽管不算长,但涉及昆明、曲靖、昭通等地区,而且要保护好这样一条河流,涉及的部门也很多,包括水利、国土、环保、财政、发改委等。为了明确责任、划分权责,将每一个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落到实处,部门地区相互扯皮推责,经过多个部门层层调研,花了两三年时间,在牛栏江水即将通水之前,及时出台了这一《条例》。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严峰则说,牛栏江引水入昆,可以进一步改善滇池水环境容量,改善滇池水质,同时,为昆明提供后备水源,满足新昆明建设用水需求。而且,根据监测数据表明,牛栏江不同的段面水质起伏变化大,水体水质要稳定达到补水工程标准要求形势不乐观。为此,制定这一地方性法规显得非常必要,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依法加强牛栏江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补水工程的长治久安以及补水工程水质目标稳定在三类,持续发挥补水工程的应有效益。

400余村庄建污水处理设施

那么牛栏江的污染源来自何处?目前采取了哪些措施预防污染呢?杨志强告诉记者,牛栏江的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的污染源,嵩明县城、寻甸县城、马龙县城及部分集镇都是污染源;另外,还有牛栏江沿线的农村面源污染,其中养殖业是污染源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几年,经过治理,对重点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业污染实行零排放,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上游的嵩明部分段四类、五类水质都会出现。

杨志强说,为了治理牛栏江,对企业审批十分严格,同时,还在沿线村庄3个集镇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并将在沿江的400余个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企业必须建监测设备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灿章说,《条例》共6章50条,分别为总则、机构和职责、保护和管理、补水工程设施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责,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做好保护工作。《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扶持并改善牛栏江流域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所收起来的排污费要全部用于水污染治理。

《条例》规定,牛栏江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排放工业企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若没有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罚款。杨志强说,省环保厅和各地方都将公布监测数据,市民可以登录省环保厅网站查询。

建排污口最高罚款50万元

该《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条例》对截污方面规定最严:重点污染控制区内不能新建、扩建工业园区;不得新建扩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性陵园、公墓;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否则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此外,《条例》明确水源保护核心区内不得围河造地、围垦河道;不得围堰、围网、网箱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损坏水利、水文、研究、气象、测量、环境监测等设备;不得挖砂、采石、取土、采矿。尤其是不得新建和改建扩建排污口,违反者将最高处罚50万元,并限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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