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消费税新政细则 部分石化原料或免征税

文章来源:慧聪化工网 发布时间:2013-01-28
新年伊始,令山东地方炼厂(地炼)牵肠挂肚的消费税新政终于有了转机.山东国税局近日下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下称"10号文件"),对前期出台的47号文件以及36号文件作了进一步说明.

新年伊始,令山东地方炼厂(地炼)牵肠挂肚的消费税新政终于有了转机。山东国税局近日下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下称“10号文件”),对前期出台的47号文件以及36号文件作了进一步说明。

自国税局2012年11月下发47号文件后,消费税问题一度引起市场热议。根据文件内容,“纳税人以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均要征收消费税。”照此说法,如MTBE、混合、等主要调和汽油原料均在征收范围内。

而此次,1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提及“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此解释或将使得芳烃汽油与MTBE排除在新版消费税征收范围外。因为无论是MTBE装置还是芳构化装置原料均为气体的C4。同时,调油料成本也并未如前期预料有较大幅度攀升。另外,芳构化装置产品成本暴增导致的市场恐慌或将暂时缓解。

不过,由于47号文件涉及产品较多,以及文件对涉税产品规定较为模糊,也导致市场关于消费税征收不征收的问题持续争议。汽油生产企业认为存在二重征收(汽油含消费税);深加工企业则存在成本倒挂困境;调油商认为这将严重挤压调和汽油市场;而部分贸易商则看涨后市,积极备货。油品市场两极分化,后市亦是模糊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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