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油品升级定价原则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发布时间:2013-02-18
国务院常务会议6日决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会议明确了我国油品质量升级的时间表,并指出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

国务院常务会议6日决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会议明确了我国油品质量升级的时间表,并指出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

1月份以来,我国大范围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引发社会对油品质量升级的关注。而成品油质量升级由谁“买单”更是成为舆论讨论的热点。

会议指出,随着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决定在已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过渡期至2014年底;2013年6月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2013年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说,明确汽油和柴油直至第五阶段标准的升级时间表,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油品质量升级的步伐。

目前我国各地实行的汽油标准不尽相同。北京实行京标五标准,上海和江苏、浙江、广东的十多个地市实行国四标准,其他地区仍实行国三标准。而柴油国四标准更迟迟没有推出。国内柴油执行的多是国二标准,只有少部分地区陆续执行地方性的第三、四阶段标准。

王震说,我国柴油的消费量是汽油的两倍,且柴油的馏分更重,油品质量升级应汽油和柴油并重。

由于我国的柴油品质较差,制约了具有较高燃油经济型的柴油车的发展。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新车中,节能的柴油轿车市场份额不到1%,为此我国每年多使用 2000多万吨石油。但另一方面,柴油作为最基本燃料,下游价格传导性很强,可以说凡是需要运输的商品,均会包含一部分来自柴油价格的传导成本。

会议明确,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并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高世宪说,这明确了我国油品质量升级后成品油价格的定价原则,将是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共同承担。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专家祝昉说,油品升级所导致的成本上升,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进步以及压缩成本来消化,炼厂升级改造也是企业提升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但鼓励使用更清洁的能源不能只靠企业的社会责任,需要政府提供相关的鼓励政策,如税收减免和补贴等。另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成本上升的一部分也要传导到最终的油价上,由消费者承担。

王震表示,环境问题具有公共属性,政府适当补偿一定成本具有合理性。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成本由任何一方承担都不可持续,三方承担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至于三方承担的比例,祝昉认为,需要考虑三方的承受能力,进一步细化定价细则。未来也可考虑差别化定价,优质优价。

会议强调,加快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按照汽、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首先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快汽车发动机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同时,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要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承诺。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郭海涛说,国家设定国四和国五标准实施的过渡期,既考虑了炼厂的升级改造,也考虑到汽车发动机等相关设备性能的提高,这都需要较长时间。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全国采用统一标准只能是较低的标准,建议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承受力出发,分地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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