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取消甲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4-03-04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环保部将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

据悉,取消环保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此外,国务院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24个部门,其中涉及项目较多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民航局等部门。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两个特点:一是突出生产经营领域这个重点。把企业主体设立、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资本和资产处置等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审批事项作为取消和下放的重点,占这次取消和下放总量的1/2多。其他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和涉及个人各类从业资格的占近1/2。二是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比如: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取消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取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将交通运输部的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这些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申报量和审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较广。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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