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工厂违规操作引发起火 企业担大责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08-18
近日,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安监局”)发布了2014年至今,违反《安全生产法》二十宗典型案例。

缺乏安全意识,工人操作机器时竟将头伸出驾驶室,导致头部被自己操作的机器夹住死亡;石化工厂违规操作,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一下子烧掉了311万元……市安监局表示,这些发布的案例均是较常见、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希望提醒企业引以为戒,严守安全红线。

前7月珠海生产安全事故宗数下降

市安监局发布了今年1-7月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共发生各类事故65宗,同比下降2.99%;受伤38人,同比下降25.49%;直接经济损失2938.95万元,同比上升119.15%.其中较大事故1宗,死亡6人。

其中7月份,珠海发生各类事故16宗,同比上升45.45%;死亡11人,同比上升83.33%;受伤8人,同比下降11.11%;直接经济损失189.72万元,同比下降32.79%.其中:商贸制造业事故1宗,同比下降75%;死亡1人,同比下降75%;无人员受伤,同比下降100%.建筑业事故4宗,死亡3人,受伤1人,去年同期没有建筑业事故。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事故11宗,同比上升57.14%;死亡7人,同比上升250%;受伤7人,同比持平。

珠海密集分布众多石化企业,是广东省重要的石化能源基地。安监部门透露,为了防范风险,珠海今年以来积极开展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共排查治理事故隐患1003处,其中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对15家红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会诊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110条。珠海市公安局通过加快建设完善物联网(电子准行证)系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路面定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查获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692起。

1.餐厅不配安全管理人员被罚

2017年3月10日,香湾街道安监站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地一家餐厅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随后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查处,近日对餐馆处以了1000元罚款。

安监部门透露,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案是基层安监部门运用《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专项执法的第一案。

点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除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外,还要从组织和人员上加以保障。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旦违规要受处罚。

2.无资质“电工”施工触电亡

2016年6月,珠海市南屏科技园某针织公司二期厂房楼顶渗水,公司实际负责人黄某随后打电话喊人维修,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总维修价为15000元。

同年6月4日,王某军在内的4名维修工人到施工地点施工,因施工的吊机出现故障一直不运转,王某军随后自行对吊机进行检查,由于判断不了故障的具体原因,王某军便反复检查线路,同时将吊机的控制器拆开检查,突然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调查,这家针织企业将维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已死亡的工人王某军无电工资质,违规操作检查电线、线路设备导致触电身亡。安监部门随后对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点评:企业委托承包方施工,必须承担审查资质、签订协议明确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等责任,如果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需担责。

3.工人违规操作死亡公司被罚

2014年8月,珠海某公司与大连一家公司签订《打砂油漆工程协议》,由大连公司负责珠海公司车间内的打砂油漆施工。

第二年9月17日,工人张某某操作一台推砂机现场施工时,违章将头伸出驾驶室窗外,不幸被自己操作的机械夹到头部死亡。

安监部门随后对两家公司均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两家公司总经理均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点评:涉事珠海公司对发包工程疏于安全管理,未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存在以包代管现象。而承包施工的大连公司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死者)上岗作业,未能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有效落实监管责任。两家公司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五金厂铝粉尘爆炸9人受伤

2015年5月13日,香洲区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维修人员戴某某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手持式电动砂轮机对抛光机风管进行切割,产生的火花被吸进旋风除尘器内,引燃除尘器内铝粉尘并发生爆炸,造成9人受伤。

安监部门随后给予企业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违章作业的维修人员戴某某则被行政拘留。

点评:本案事故是员工违章作业直接导致,但是员工的违章作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密不可分的。该公司作为存在铝镁粉尘危害的单位,在昆山“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依然没有对生产安全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及时开展粉尘作业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企业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职责不到位,才是发生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安监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从重处罚。

5.危化品泄漏起火烧掉311万

2015年10月18日,珠海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一名操作工违规操作,导致炉管管道短期过热并破裂,管内原料石脑油、氢气泄漏,随即引发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11万元。

事后调查发现,除了操作工违规操作,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也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安监部门随后对企业罚款20万元。

点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没有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也要担责。

6.疑似职业病病人未报告企业被罚3000元

2017年4月,金湾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疑似职业病病人,但该公司未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安监部门随后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罚款3000元。

点评:用人单位直接和患病劳动者接触,只有履行报告义务,才可以保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能及时收集信息,保证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能获得及时救治。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未按规定报告,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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