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政策面的信心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流程工业》(化工) 发布时间:2010-07-05

新年伊始,“保八战役”已悄然打响。保增长、扩内需、促就业这几个关键词已经成为2009年新的主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高耗能投资是否会反弹?节能减排双目标是否会动摇?在近期召开的一系列政府工作会议中可以看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依然是2009年的重点工作。

中央节能减排政策不变

2008年,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成就。2009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说,2008年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前三季度,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下降了4.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7%;万元GDP能耗全年同比下降4.21%;我国在克服困难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近几年,在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短板”的共识中,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特别是,在当前宏观调控面临更加复杂局面、更加艰巨任务的情况下,坚持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全球经济形势风云突变,中国自然也不能独善其身,这种情况下,近年来一直被强调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否会受到影响,节能减排政策是否会因此停滞?这成为环保行业多数人关心的问题。2008年底,中央政府的适时表态消除了大家的疑问。
 
2008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阐述了做好明年经济工作需要把握的原则。温家宝在讲话中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形势,阐述了明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具体部署了明年经济工作。


图1 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提出的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中,包括了节能减排,“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先进装备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重大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从中可以看说,中央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战略并未因为全球经济危机的加剧而动摇。据此,环保部总量司司长赵华林认为,中央政府在去年年底的表态十分及时,能够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可能的懈怠行为起到制止作用,消除了大家的担心。对于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赵华林司长认为,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依然会继续推进。

节能减排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2008年底明确表示,我国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不作调整,并强调不应因金融危机削减环保投入。在2009年1月12日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再次强调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国内外石油和化工产品市场需求低迷,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绝大部分企业装置开工率降低,资金周转困难,一些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延缓、停滞。但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节能减排,并没有因经济形势不好而停顿执行,而是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政策正在加强。

在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10项措施中,也提出保障和鼓励行业、企业发展的同时,把重点集中在扩大内需、关注民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要求加快基础环境设施建设。新增1000亿元投资中就涉及到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新春伊始,国家扩大内需又一记重拳迅速打出,中央计划新增投资1300亿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110亿元。这都表明,国家经济发展不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基础和支柱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同时也是高污染、高能耗、高资源消耗的产业,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中,石油和化工企业有340家、占1/3;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废气、废水污染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石油和化工企业分别有482家和803家,占13.4%和25.8%。石油和化工企业的节能减排还任重道远。

节能减排是解决化工行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目前化工企业在节能减排上还存在原料技术路线落后,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推广力度不够等一些问题。因此,当前环保准入门槛没有降低,环保标准也没有降低,石油和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步伐不能停歇。

中央财力继续助推节能减排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2009年财政工作的重点是: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地区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前11个月我国环保支出830.8亿元,增长42.9%,科学技术支出1448.32亿元,增长23.4%,均得到较好保障。谢旭人表示,中央在全面分析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基础上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有效应对严峻形势、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保障。谢旭人指出,2009年在处理好扩张总量与调整结构、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减税增支与增收节支、财政调控与市场机制四个关系的前提下,将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图2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于2009年1月在京召开。

据介绍,2009年国家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具体措施包括: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重大减排工程;促进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和优先政府采购政策;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继续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支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促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运用财税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积极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此外,财政部还将积极支持能源、资源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和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等改革。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即将出台

国家发改委已组织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讨论稿),经修订后可望于近期出台。
 
为加快《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推动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促进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初在京召开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讨会。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指出,当前国家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一系列决策和部署,这个过程中要坚决制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能耗不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急需按照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同时,建立节能评估审查制要重视制度的前置性、简化程序、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等几个方面。

设计行业节能减排将有规可循

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的《关于石油和化工工程咨询设计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石油和化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节能减排编制办法》与《石油和化工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节能减排编制办法》近日对外发布,以帮助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做好石油和化工建设项目节能减排的评估和设计工作。

为充分发挥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在工程咨询和设计源头把好节能减排关,努力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节能减排的定量化指标,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走访了石油、石化、化工等系统的多家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先后经过八次审查、讨论,几易其稿,最终于2008年10月制定了上述文件。

工程技术方案的优化组合,是确定节能减排内容的关键。该协会有关专家表示,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科学性,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切实发挥工程咨询设计企业的科学把关作用。

工程咨询设计企业要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在工程咨询设计过程中,要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精神贯彻到每个项目中;项目完成后,由本企业进行初审并修改补充完善,便于主管部门评估、审批;项目投产后要组织回访,不断总结、创新、提高,使之形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重点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新华社2006年8月31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决定》明确,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2007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分析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35%、25%、30%。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

《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4%。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 、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6.1%、20.5%、5.3%、0.9%、6.8%和0.4%。与2005年相比,煤炭、石油比重分别下降3.0和0.5个百分点,天然气、核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增加2.5、0.1、0.6和0.3个百分点。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07年6月,国务院同意并印发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节能法由原来的6章50条增加为7章87条,分别为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节能法相比,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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