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0-12-13

“十一五”前4年,浙江省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7.3%,完成目标进度85%左右,减少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完成任务的90.4%和123%。

“总体上看,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实现年度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压力依然很大。”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说,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0.97%,还要完成约2.2%的目标,进度远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有的地方不降反升,完成全年目标压力加大。

据记者了解,浙江今年受经济复苏、新上大项目和持续高温等因素影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果断出击,在3个月内两次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启动节能预案。浙江省政府同步下达14项部署,对已经建成但尚未投产的、变压器报装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耗能工业项目一律暂缓投产,电力部门暂缓供电。

吕祖善表示,浙江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咬定目标不放松,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

面对严峻形势,企业怎么办?浙江省电力行业的做法是,减排和增效并行。

9月16日下午3点50分,随着一声闷响,太湖之滨的长兴县华能电厂两台12.5万千瓦级的火电机组冷却塔轰然倒下,这两台机组关停后,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00余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3000余吨。

与此同时,浙江经济的支柱产业——纺织印染行业通过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大考”前顺势而为,转型升级。

钢铁行业也以行动表明节能减排的决心。9月1日凌晨,宁波钢铁厂关停了一座250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关停时间将持续到年底,停产后宁钢将减少一半产能,每月减少综合能耗近10万吨标煤。

“节能减排,削减的不只是能耗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在更深的层次上,削减的是我们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强调,即使牺牲部分GDP, 也要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倒逼机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切实加强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各项机制创新。

截至目前,冶金行业已关停小电炉53座、小轧钢27条、小高炉13座,关停小铁合金产能80万吨。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的水泥行业全部淘汰机立窑705台、产能5820万吨,水泥小磨机99台、产能755万吨,成为全国第一个水泥生产完全新型干法化的省份。

(三)

10月底,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

《办法》明确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和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亮灯工程”将受限。

《办法》出台后,浙江11个市、60余个县(市、区)的能源监察执法机构将真正“有法可依”。“节能减排指标绝不是玩数字游戏。我们要把好资源、环境准入关,从源头上严防高污染、高能耗,并且要将一些好的政策和制度不断完善,形成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赵洪祝说。

为确保长效,浙江首先强化机制保障,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浙江省还率先将经济手段引入环境治理,连续几年对电解铝、铁合金、水泥、钢铁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今年6月1日起,浙江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由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运用价格杠杆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为把环境监控工作落到实处,浙江省在2008年率先全面建成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实现全省联网。该系统的全面建成,使浙江省污染源监控系统的信息化指数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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