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油价令政府对煤化工欲罢不能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发布时间:2011-05-16

提高煤化工门槛涉及地方政府利益,发改委人士称拟区别对待

不断震荡的油价,也导致了政府对煤化工行业态度的摇摆不定。

为了抑制我国煤化工发展过热现象,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不过,记者从发改委内部消息人士处获悉,因为煤化工行业门槛的提高涉及不少地方政府的利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阻碍,目前政府正在听取煤化工行业所涉主要省区的建议,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煤化工、择取重点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行业将是一个大方向。

同时,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在京联合召开会议,听取重点省区对进一步做好“十二五”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适度发展煤化工缓解石油供应

5月11日,记者从一地方发改委消息人士处获悉,在高油价的大背景下,政府不会一刀切地限制煤化工行业,目前政府的态度是鼓励发展绿色高效的精细煤化工,而不是高耗能、高污染的煤化工;择取具备发展煤化工资源条件的重点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但杜绝大规模推广。“稳步推进产业发展,不断发展煤化工产业,以缓解石油供应的紧张局面,是上面的主要精神。”该人士说。

为加强煤化工产业发展引导,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在今年3月份就开始整顿不达要求的煤化工项目,并在4月12日宣布对煤化工领域投资作出严格限制。

但据记者了解,因为利益关系和招商引资,近几年各地方政府审批了大量煤化工项目,许多项目前期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发改委的“叫停”正面临着重重困难,甚至还有地方政府仍在新批煤化工项目。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在京联合召开会议,听取重点省区对进一步做好“十二五”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省区代表们指出,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2010年进口石油28881万吨,用汇163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万亿元,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 55%。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依托中西部地区煤炭资源,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对于增强石油供给保障能力是必要的。这些建议虽与国家发改委计划择区域适度发展煤化工相吻合,但因太多省区已经涉足煤化工,确定哪些省区为重点区域却并非易事。

发改委要求不得影响电煤供应

“重点区域主要是在煤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利用劣质煤、高硫煤进行煤化工产业;在这些地区也只能适度发展,注意处理好多煤地区的缺水问题。”上述发改委系统人士说。

实际上,煤化工项目已经在全国遍地开花。

在中西部煤炭供给区的晋陕蒙宁豫新等地区纷纷逐鹿煤化工产业吸金之际,东部煤炭调入区的东北、华东等地区也开始蠢蠢欲动,纷纷自称是国家计划构建的“七大煤化工产业区之一”来进行招商引资。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文件称,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都将被禁止。

同时,据记者了解,在发改委的计划中,限制煤炭调入区发展煤化工产业的相关政策将会进一步严厉;而在鼓励科学合理发展煤化工行业的主要产煤区,也主要是鼓励在煤炭资源接续区发展煤化工产业,利用劣质煤和高硫煤,走大型化、基地化的路子,发展开放式的产业链条,不得影响电煤供应和水资源。“符合以上标准的煤化工行业,反而会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甚至资金支持。”上述消息人士称。

煤化工转型难题

不过目前看来,这一标准的严格执行仍面临重重困难。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在建和已批待建煤化工项目新增用煤已超过亿吨,各地规划拟建项目新增用煤总量还有几亿吨。甚至一些煤炭净调入区在现有火电厂供煤已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争相上马煤化工项目。

2007年一次能源会议上,发改委工业司一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政府已不打算新批煤制油等煤化工项目。并且从2006年至今,我国已经发布了多个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详细规定了煤化工项目的准入条件,并要求地方停止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煤化工项目。其中,2006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但高油价和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过高令中国政府对煤化工欲罢不能。各地政府和一些企业正是在政府的摇摆不定中加速上马了以“数万亿元”计的煤化工项目。据统计,我国目前拟建煤化工项目投资金额和预算已经累计超过了1万亿。其中,仅山西省就已经明确要向煤化工领域投资8000亿元以上。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一些地区片面强调煤炭转化比例,部分项目重复引进未经验证的技术,致使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巨额资金投入不能发挥效益;有的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开发滞后;有的项目不核算煤炭资源完全成本,不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不分析煤炭的全过程转化效率,只强调加工工序的效率和效益;还有的企业以发展煤化工为名,行圈占煤炭资源之实,项目盲目布局,造成大量重复建设。

“鼓励产煤大省在煤炭资源接续区适度发展煤化工行业,有利于再利用煤炭资源,同时增强我国石油供给保障能力,但是,首先要严厉整治煤化工行业,肃清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的盲目投资热情带来的恶果。”煤炭专家李朝林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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