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治渭:立法破除"多龙之水"乱象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发布时间:2011-07-18

位于陕西境内的渭河下游支流罗敷河上,两座相距仅三百米的跨河大桥一高一矮。

矮桥是西潼高速公路桥,按照相关防洪法规不符合建造标准,遇到大洪水有被淹没、冲垮的危险。高桥是郑西高铁桥,按照标准建造,高出堤坝数米。

这两座桥分属不同的水利行政部门管理,在当地百姓眼里,两座桥的区别只是一高一矮。但是在渭河流域立法专家组成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看来,这两座桥有多处不同的地方,而这对于河道防洪来说影响非同小可。

针对渭河管理中的这种乱象,陕西省水利厅成立由领导小组、立法办公室和专家组组成的部门负责渭河流域立法研究和起草。

立法办公室负责人任京柱处长告诉记者:“目前省内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总结,希望通过此次立法工作给渭河流域管理制定一部完整而系统的法规。”

渭河流域立法面临的新问题就是西安、渭南两市跨河发展之后,渭河成为城中河,届时原本归属黄委会管理的河道范围,其中建设的娱乐设施、生态景观以及周围可供开发的大量土地,其管理权和归属权到底归黄委会、陕西省水利厅还是西安市?

渭河管理乱象

事实上,陕西省境内的渭河流域管理一直比较复杂,这条河流被分为几段,归属不同部门管理。

从宝鸡峡到咸阳铁桥是渭河中游,其中有陕西省管理的河道和各级市县管理的河道。从咸阳铁桥以下到潼关渭河入黄口的下游是陕西省三管局的管辖范围。

三管局的背景比较复杂,包括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局、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简称三管局,它前身是西北黄河工程局,是黄河水利委员会三大治黄机构之一,后被撤销改为三门峡水库管理局陕西分局。

目前三管局由陕西省水利厅代管,受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委托,管理咸阳铁桥以下河道。

在三管局管辖范围内,河道两边的行政区域管理主要归西安市和渭南市,而这两市及其下属区县都设有水利行政部门。这些不同机构和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比如开头提到的两座不同建造标准的桥。

郑西高铁桥处于陕西三门峡库区范围内,由陕西省三管局审批管理;西潼高速公路桥则由渭南市水务局审批管理。在不同的管理下,建造标准也截然不同。

按照河道管理及防洪安全的有关规定,跨河桥梁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规划的防洪标准,并考虑一定安全超高,而且为了堤防安全和防洪保障,桥墩或桥身不能建在堤坝上。

在同一河段上,出现两个不同的水利行政部门同时进行河道管理,造成渭河流域管理混乱的局面。胡德胜认为,缺乏系统的流域治理法规,使得渭河流域难以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诉求难调和

随着西安市和渭南市提出跨渭河发展的规划,渭河管理问题更加复杂。

在进行渭河流域立法调研过程中,专家组到渭河沿岸各地听取意见,结果发现各方的诉求差别很大。

在宝鸡市调研时,当地水利部门认为,渭河河道管理应该由省上统一规划和管理。而渭南市的意见则完全相反,主张哪个河段就应该由河段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全权负责,黄委会和陕西省水利厅都不要管。

胡德胜认为:“牵涉到一条流域管理的问题,无论是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还是跨地市级的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整条流域的治理和每个地方的诉求不可能完全一致。”

宝鸡市水利行政部门主张渭河河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符合流域统一治理的理念,但也有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因为渭河在宝鸡市这一段已经成为城中河,没有新的土地资源可以开发利用,类似西安、渭南借跨渭河之机而发展土地财政的做法无法推行。

去年8月,宝鸡市收到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一笔高达150万元的环保罚单,而对于这样的罚单宝鸡市有苦难言。

由于宝鸡市以西上游的宝鸡峡水库将大量的河水从引渭渠输走,导致宝鸡市市区水流量减少,甚至经常断流,污染物缺少河水稀释,水污染屡屡超标。

而宝鸡峡管理局是陕西省水利厅下属单位,宝鸡市无权管辖,水污染超标的尴尬局面难以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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