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国外流域环境管理方式方法的借鉴

发布时间:2011-12-23
法国水系稠密,各河流间有运河相通,水上交通发达.遵循流域的自然地理范畴,对流域环境实行综合管理是法国流域环境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法国的流域环境管理实践

法国水系稠密,各河流间有运河相通,水上交通发达。遵循流域的自然地理范畴,对流域环境实行综合管理是法国流域环境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则。

1973年法国将原分散在各部的环境管理事项包括流域的综合调整事宜,移交至改组的城乡环境部。该部是负责协调全国的环境问题,拥有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的跨部门、跨行业管辖权的一体化机构。法国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由国家、流域、支流或次流域三级组成。国家级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江河治理的大政方针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发生的纠纷等,包括国家水务委员会和国际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国家水务委员会由一名议员担任委员长,由国家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代表及有关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代表为成员。后者由环境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无常设机构。流域级环境管理机构包括流域委员会和水管局。全国6个流域各有一个流域委员会,委员长由地方选举产生,负责起草制定流域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总体规划,确定水量、水质管理的基本方针,审议取水和排污收费标准,审查投资方案和指导污水处理厂的运转等。支流或次流域级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可以建立地方水务委员会,制定和实施本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和管理计划。其成员一半来自地方团体代表,另一半由用户代表和国家政府代表组成。

在流域环境管理政策的制定中,各层次机构和用户(工商界、大型区域开发商、农民、渔民、自然保护协会等)共同参与和协商,遵循对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长期管理规划,在公共管理机构和流域开发、使用单位之间建立伙伴协调关系,实行用水者付费、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和办法。在一个流域内,流域委员会所在大区的行政长官(流域协调官)负责水资源执法和管理,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手段对流域的开发利用特别是进行危机管理。地方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流域的开发利用进行审查。任何可能对流域造成影响的活动都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发放许可之前须经公众质询,其他活动也须做出无害声明。政策制定后,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不断修改和完善。2001年修订的法国卫生法规定,工业污水要排入下水道必须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对污染环境的废水,必须进行处理才能排入下水道,准许排放的污水必须缴纳水处理费。法国将供水分为饮用水和非饮用水两个系统,非饮用水如塞纳河水主要用于浇花草和冲洗街道。工业、街头和居民污水通过下水道直接送入污水处理厂。

二、德国的流域环境管理实践

莱茵河发源于阿尔卑斯山北麓的瑞士,流经9个国家,全长1320公里,因大部分河段在德国境内(约1100公里),被称为德国的“母亲河”。从20世纪70年代鱼虾绝迹,到如今三文鱼重返莱茵河,德国莱茵河流域环境治理的成效为中国的流域环境改善提供了经验。

20世纪50年代,德国莱茵河流域的鲁尔工业区煤炭、化工、钢铁等企业迅猛发展,人口迅速增加,水上交通繁忙,大量的垃圾、工业和生活污水被倾泄到莱茵河,使莱茵河成了“欧洲下水道”。20世纪70年代,德国莱茵河汇入莱茵河口至科降的200公里河段中,鱼类完全消失。有些河段水中溶解氧几乎为零,河水散发阵阵臭味。在德国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参与下,莱茵河治理出现转机。1987年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制定了《2000年前莱茵河行动计划》。按照这个行动计划,德国确定了消失物种要重回莱茵河,河水要始终适合作为饮用水,河底沉积物基本不含有害物质的三大治理目标。并提出到1995年,主要有害物质的排放量要在1985年的基础上减少50%—70%的刚性指标。

德国用“循环经济”政策统筹莱茵河流域经济开发,根据生态环境要求进行城市、港口建设与产业布局,实施河水还清工程,建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土地复垦、资源再生,种草、植树等措施。从技术入手减少莱茵河两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预防、减少慢性污染、预警和警报系统。生产和排水系统的技术装备特别是纸浆生产、有机化工、表面处理、造纸和生产纸板的行业必须达到国际标准。危险物质必须封存或建立专门的库房,消防用水必须建立回收池等。从对水中污染物进行量化分析和检测入手,对造成流域污染的数十种物质、来源、各个工厂的排泄种类及排泄量,减排的量化指标,包括沿岸国家各大城市和居民点生活污水的减排指标,进行登记注册;对地面溢出排泄物对河水表层的污染、洪涝和泥石流等对河水的伤害、酸雨或雨水携带的田间农药对水面的侵蚀、含有农药的灌溉用水对莱茵河的渗透等,全部登记入册;设立监控点,随时监控水质变化。根据掌握的情况向主管部门和污染单位提出减排的建议和意见,并规划出相应的治理措施。联邦、州、乡镇和企业齐心协力,共同落实整治措施。从1975年至2000年的25年间,仅是污水处理设备的投入就高达500多亿欧元。经过多年努力,莱茵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消失近20年的鲑鱼重返莱茵河,实现了预期的治理目标。

三、美国的流域环境管理实践

在美国的流域环境管理中,实行权力相对集中和统一领导的体制。在联邦与地方之间,权力主要集中于联邦;在联邦机构之间,权力主要集中于联邦环保局。联邦环保局根据全国的水环境状况和地理特点,分为10个环境保护区域,并在各区域设立地区办公室,代表联邦环保局行使职权。环保局负责制定有关条例、规范、标准、基准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其他有关机构实施。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环保局享有监督和在一定条件下取代其他机构径行实施的权力。在流域环境管理中,广泛地应用了现代化的手段。如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使流域环境机构更好地发挥了监督管理作用。美国的流域环境管理模式从组织形式上可分为两类模式:

1.流域管理委员会模式。就是对跨越多个行政区的河流流域,由代表流域内各州和联邦政府的委员组成流域管理委员会。各州的委员通常由州长担任来自联邦政府的委员由美国总统任命。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委员会主任主持。《流域管理协议》是流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由流域管理委员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起草,流域内各委员签字后开始试行,然后作为法案提交国会通过。根据法律授权,流域管理委员会制定流域综合规划,协调处理全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事务。如萨斯奎哈纳流域委员会、德拉华流域管理委员会、俄亥俄流域管理委员会等。萨斯奎哈纳河(Susquehanna River)流经人口稠密的美国东海岸,它是联邦政府划定的通航河流,因涉及联邦和三个州的利益,需要三个州和联邦政府协调涉水事务,且需要建立一个管理系统以监督流域自然资源利用等实际需要,促成了《萨斯奎哈纳流域管理协议》(Susquehanna River BasinCompact)的起草,并经国会通过,成为国家法律得以实施。这部协议提供了一个萨斯奎哈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机制,指导该流域的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在它的授权下成立了具有流域水资源管理权限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萨斯奎哈纳河流域管理委员会(The Susquehanna River Basin Commission,SRBC)。流域管理委员会填补了各州法律之间流域管理的空白。委员会更注重公众的水资源权宜,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还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2.流域管理局模式。1933年5月,依据美国国会通过的《田纳西河流域法案》,成立了隶属于联邦政府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其主要职能包括防洪、航运、发电、供水、环境保护、娱乐等6个方面,以梯级开发为主对田纳西流域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国家以优惠的经济条件和政策扶持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并通过管理局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经过70多年的管理,流域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经济飞速发展,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流域管理局既具有政府职能且运行灵活,又具有企业组织的优点,是美国流域统一管理机构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流域管理机构,其后在世界范围内派生出了多元化的流域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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