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存在问题与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发布时间:2012-01-04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以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 恶化为特征的水危机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制约因素。

 1前言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以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 恶化为特征的水危机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制约因素。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全世界都在积极地探索新途径以获取足够的 淡水资源,在众多的开源措施中,城市污水的再生回用成为首选方案,它既能减少水环境污染,又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也 是城市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

再生水又称为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杂用水,其水质介于自 来水(上水)与污水(下水)之间,是水资源有效利用的一种形式。城市污水厂二级处理后再经深度处理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出水是城市再生水的主要来 源,可作为城市绿化、冲厕、冲洗道路、洗涤水、工业冷却水和补充河流水体等用水。但是因种种原因,城市污水厂的再生水未能充分发挥其处理潜力,产出与需求 脱节,极少真正实现回用,从城市污水厂出来的股股中水大多白白流走,出现了中水“不中用”的现象,也阻碍了再生水在污水厂的进一步发展。

2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的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意识欠缺

目前,相对于水资源紧缺程度,再生水利用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从政府、污水厂的业主或经营者到再生水的潜在使用者对再生水的认识和重 视普遍不够。城市污水厂的再生水基本没有纳入到相关规划中,有的远远滞后于污水厂的建设和运行,使污水厂的再生水完全游离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之外, 为今后的出路埋下了很大的隐患。相对于沉砂池、反应池等必需的污水处理环节,再生水系统作为城市污水厂的一个后处理工序,目前还是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还 没有相关政策或规范对污水厂的再生水利用进行强制的或明确的要求。一座污水厂建不建再生水系统随意性大,为了体现有这方面的意识,要么就建设一套很小规模 的再生水装置来供厂内所需,要么就只作了个模糊而“长远”的考虑----在污水厂内空置一块地出来,称之为预留的再生水深度处理用地,至于何时建怎么建的 问题就一直没有了下文。

(2)厂外管网不通,回用率偏低

再生水的水质虽然可回用于工业、农业和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但事实上城市污水厂处理后的再生水很少有大规模利用的,大部分均局限于 本厂的自身回用所需,而这种需求的水量相对污水厂的处理规模而言往往占了很少的比例。造成再生水回用率总体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再生水的输送问题,城市污水厂 出来的再生水必须通过厂外专用的再生水管网才能提供给更多的用户,而管网投资和使用均超越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辖范围。管网建设投资庞大,且要协调各级政 府部门,污水处理厂本身是无力承担的。管网不到位,即使相关的环保、 园林部门要使用再生水也只能用水车拉。广州市的几座大型污水处理厂为了提高再生水的回用率曾将厂内的再生水管网接到厂围墙外免费供给有需要的环卫车,用来 绿化喷淋和道路喷洒,但由于“省的钱还抵不上油钱”的原因鲜有光顾,再生水即使免费提供也无人问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的积极 性,也影响了再生水回用率的提高。

(3)成本无优势,使用前景不明

再生水成本与自来水价格 之间的比较直接影响到城市污水厂再生水的需求,目前由于技术和规模问题使得污水厂再生水的处理成本偏高,一些规模偏小的再生水回用工程的运行成本甚至超过 了自来水的价格,于是自来水反而成为了再生水直接的替代品,再生水在污水厂没有任何竞争的优势,有的自建成以来就成为摆设品,有的厂干脆取消了再生水回用 的设计。目前,随着污水处理市场的开放,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私有化污水厂,作为私有经营者,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虽然可以节省一部分水费,但相对需增加投资和 运营费用而言,却看不到通过增加投资再生水系统来达到节约成本乃至赚取“外快”的前景。即使水价一再升高,但由于投标时竞争者之间在水价方面是一样的,水 价的提高只会反映在所有投标者的经营单价上的提高,而这种提高各方基本上是一样的,故除非招标文件或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否则很少有中标经营者会主动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就算有也是极少规模的。在这种趋势下,如再生水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将来在污水处理厂中恐怕难有一席之地。

(4)监管措施不足,水质不够稳定

由于城市污水厂的再生水系统只是污水处理流程的工序之一,而且所产的再生水基本回用于厂区内部,很少对社会造成直接影响,故往往导 致了监管的松懈。污水厂的尾水排放,不但有每天的取样化验、环保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抽样,还有在线监测等多种方式的监控。相比之下,污水厂的再生水几乎不 受外部监管,当然也不会有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测,而厂内的监控力度与重视程度也不够,很少有污水厂会对再生水水质的每个相关指标都象污水厂进出水那样进行每 天检验的。由于污水厂的再生水回用系统流程较短,某个环节(如反冲洗间隔时间过长)或某种设备(如过滤用的纤维球效率下降)出现性能差异便会导致水质的不 稳定,从而影响了污水厂内应用再生水的生产环节。如将SS偏高的再生水回用于带式压滤机冲洗时,就经常出现高压喷嘴容易堵塞,致使滤带清洗效果不佳而影响脱水含水率的现象。回用于絮凝剂的稀释,会造成凝固物增多,输药泵及管道阀门堵塞加剧,进脱水后因泥药混合效果下降而影响最终脱水污泥含水率。再生水水质的不稳定性,降低了污水厂管理者回用的信心,很多时候为避免上述现象带来的生产方面的不稳定往往改回用原来水质相对更加稳定的自来水。

3建议

(1)借目前在全国大力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契机,大力宣传再生水回用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同时对再生水的卫生性、安全性进行宣讲,解除市民心存的顾虑,降低因感情上无法接受再生水而影响其普及的可能。

(2)政府应在再生水回用领域中担当起更多的责任。由于再生水回用需要大量的管网作为基础,而管网建设工程不仅需要大量资本,更牵 涉到城市建设的很多方面,许多部门需要协调,非政府部门不可能完成这项工程,因此只能由政府来投资建设。同时,政府掌握更多的城市建设信息,从而能够根据 具体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管网建设。

(3)将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回用纳入城市基础建设规划和污水治理规划中,按污水治理片区相应规划再生水回用系统和专用的再生水输送管道,管道在城市建设时一并铺设连接各潜在用户,同时在可能用到再生水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内部设计也相应配套再生水回用管道。

另外,在各地区的的水资源总体规划中,应当将再生水作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形式之一,在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4)进一步拓宽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的领域,使其应用具规模效应。如可将再生水用于目前各城市正在大规模开展的河涌综合整治中,应用途径 至少有两个:一是污水厂的再生水量大,可用于河涌特别是合流排水体系下的河涌进行补水,使受污染的河涌得到大水量高水质的活水的稀释;二是河涌整治工程往 往包含了河岸的景观绿化,沿岸将建成大片的绿化带和景观植物,这些都是需要日常喷淋维护的,这就给再生水的回用提供了新的出路。城市污水厂的再生水回用于 河涌综合整治工程这条新出路实施可能性较大,阻碍再生水回用的管网投资问题可列入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借工程实施时的拆迁、埋设截污管道等机会将回用水管一 起考虑铺设,比单独兴建一套再生水管网要节省很多的程序和资金。

(5)政府可对开展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厂进行适当奖励或补贴。如对再生水处理设施进行补贴;对开展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厂减免相关的税收 和费用等,以提高城市污水厂特别是私营污水厂对再生水回用的积极性,使再生水回用在污水厂能进一步普及。具体参见 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6)加大城市污水厂再生水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再水水质的稳定性。其实再生水水质用于景观、绿化、道路喷洒等用途时比污水厂尾水 更加容易与人身接触,故更应受严格的监控。通过加大采样频率、检验指标和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可降低再生水水质出现不稳定的可能。另外,对再生水 管道特别是用水口必须加以标识,避免与厂区自来水源产生混淆而误用。

4结语

随着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日益突出,发展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越来越受关注。正视目前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方面存 在的问题,从政策、管理、技术等层面全面加强对污水厂再生水的重视与扶持很有必要。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具有极高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它一方面可以减少 环境排污量,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它又能减少对水资源的开采,对我国长远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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