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2-02-17
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规划》日前通过自治区政府批复并正式印发。

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通过自治区政府批复并正式印发。

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民生得到不断改善,取得了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阶段性成果,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二五”是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是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 后期转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分析内蒙古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水环境保护,探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战略,具 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内蒙古水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全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256 m3,基本和全国人均占有量 相同,但是分布很不均匀。全区水资源地区分布是东多西少,总的趋势是由东北向西南逐步减少。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45.95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 量为406.60亿m3,地下水资源量236.22亿m3/a。地下水与地表水重复量为96.87亿m3。

“规划”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的,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 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自治区水利发展和改革、确定水利重大工程布局和建设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二五”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要 充分发挥水利作为基础设施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全区水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发展及生产结构布局的要求,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基础,合理开发利用 为方向,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与环境有效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在统筹分析水资源需求的基础 上,针对各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十二五”期间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程建设规划。

“规划”基本原则,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兴利除害、标本兼治、综 合利用、讲究效益、保护生态与环境。二要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牧区、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 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六要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 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水利规划体系。

规划预测全区2015规划水平年多年平均总供水量为211.88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为 99.41亿m3,外流域调水9.92亿m3,地下水供水量为92.14亿m3,其它工程供水量10.40亿m3。全区多年平均需水量为216.02亿 m3,缺水量为4.15亿m3,缺水率为1.92%;保证率P=75%时,全区总供水量为191.16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为78.70亿m3,外 流域调水9.92亿m3,地下水供水量为92.14亿m3,其它工程供水量10.40亿m3。全区P=75%时,需水量为227.54亿m3,缺水量为 36.38亿m3,缺水率为15.99 %。

“十二五”期间,全区规划供水、调水工程、合理开发地下水工程建设和其他水资源利用,多年平均 新增供水量30.6亿m3,其中新增地表水供水量15.9亿m3,新增地下水量4.6 亿m3,其他水资源利用量10.1亿m3,基本可以满足自治区城市安全饮水、煤电等城市重要工业用水、发展农业及饲草料节水灌溉用水,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缓解地下水长期严重超采状况和发电等综合用水,提供供水保证。

“规划”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文明建 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管好资源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为核心的现代水利发展思路为指导,实现水利“发展定位、发展方式、发展重 点、发展保障”的四个方面的转变。以实现提高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 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大幅度提升水利对促进经济长期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水平,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全区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措施共完成投资450.8亿元,其中水资源合理利用投资403.6亿元,水资源保护措施4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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