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污染饮用水源须防范

发布时间:2012-02-21
据报载,江苏省镇江市市民近日反映自来水有异味,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初步确认为,一艘运输苯酚类化学品的外籍货轮涉嫌违法排污。这一外籍货轮现已被海事部门留置调查,待进一步取证后依法进行处理。

据报载,江苏省镇江市市民近日反映自来水有异味,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初步确认为,一艘运输苯酚类化学品的外籍货轮涉嫌违法排污。这一外籍货轮现已被海事部门留置调查,待进一步取证后依法进行处理。

这是一起偶发的水源污染事件,但是偶然之中有必然。据了解,长江沿线城市绝大部分水源地维系于长江。一旦长江出现污染,将无水可用。然而,长江周边现在存在很多生产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对长江水源构成极大威胁,在下游尤为明显。

由于自然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水平差别相当大。目前,一些城市饮用水水源结构单一,应急或后备水源地尚未建立。更令人忧心的是,一些水源地为开放式水源地,无法建设隔离围栏,实施封闭式管理。

从长远和根本上来看,要防范危化品污染事故引发饮用水水源污染,应当禁止危化品产业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别是对于一些城市而言,由于第二水源的建设难以令人满意,或者根本找不到第二水源,在这种情形下,必须下定决心,采取断然措施,让化工企业搬迁。

江苏省盐城市曾发生过化工厂偷排污水,导致全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痛定思痛,盐城市政府决定全部撤除水源地周围34家化工企业,以确保饮水安全。这一壮士断腕的举措对长江沿岸城市及其他地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诚然,即使各地政府下定决心搬迁化工企业,但由于搬迁工程浩大,也需要一个过程。更何况,对于一些既是航道又是饮用水水源的江河而言,要想与危化品彻底绝缘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对此,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应从法律制度和机制上着力,最大程度地化解危化品污染饮用水水源的风险。具体而言,要科学制订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审核进入江河沿岸的化工企业。要将监督执法提上重要位置,进行铁腕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于安全隐患较多的化工企业,一旦查实,必须严办。

总之,只有从源头上控制危化企业带来的安全隐患,才能提高污染事故的可防可控性,确保百姓大水缸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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