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十二五”煤炭生产规划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12-04-16
日前,福建省经贸委发布《"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将稳定在2500万吨/年左右,煤炭产量将控制在2300万吨/年左右.科学,安全,环保,成为全省"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的关键词.

日前,福建省经贸委发布《“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将稳定在2500万吨/年左右,煤炭产量将控制在2300万吨/年左右。科学、安全、环保,成为全省“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的关键词。

保障自产煤炭稳定供应

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探明煤炭资源量约15亿吨,保有可利用资源量约10亿吨,后备资源可利用资源量约3亿吨。全省煤炭资源稳定均衡生产可采期约28年。

在“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煤炭生产开发成效显著。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利用程度逐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福建省作为缺煤省份的定位仍未改变。受政策、运输和煤炭接卸能力等因素影响,省外煤源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而且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省煤炭需求趋势上升,科学、合理、有序进行煤炭生产开发,稳定省内煤炭产量,保障自产煤炭的可靠稳定供应,重要而紧迫。

转变煤炭发展方式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煤炭产能将保持稳定,但结构调整的力度会更大。规划提出,全省共将关闭煤矿17处、淘汰落后产能60万吨/年以上。2015年底,全省年产量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数量控制在290处以内,全省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96个以内。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支持组建产能6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企业,鼓励省属国有煤矿企业整合、兼并、改造地方小煤矿。

“十二五”期间,新建矿最小规模为9万吨/年,总产能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开办新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枯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我省均将予以关闭。

规划还提出,省有关部门对被兼并重组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各产煤市、县(区)可采取投资补贴或贴息的方式,支持煤矿的采掘机械化改造和安全技术改造。

煤炭生产绝不牺牲生态

“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投入煤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资金2亿元,杜绝煤矿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规划提出,按生态功能区划和功能定位要求发挥煤矿区规划环评作用,科学布局矿区和建设项目,合理制定开发强度,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安全。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煤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矿区环境监测,并发挥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作用,推进企业逐步加大环境治理投入。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新增煤炭洗选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到2015年,全省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矿井水排放达标,综合利用率达65%以上。

规划还提出,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及绿化等,持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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