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污水厂脱氮除磷改造可获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2-05-28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年,甘肃省将在全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上,建立氨氮减排引导资金政策,加大对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的资金支持。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年,甘肃省将在全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上,建立氨氮减排引导资金政策,加大对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的资金支持。

目前,甘肃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4.01万吨,占全省化学需氧量削减总量的57.4%。

会议指出,甘肃省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现减排目标任务。一要确保2011年建成的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或管网改造工程正常稳定达标运行,持续发挥减排作用;二要确保按期建成投运30个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工程,尽快发挥减排作用;三要确保按期完成25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四要确保开工建设13个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五要确保完成9个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任务。

甘肃省政府计划对在2012年建成并投运的9家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给予适当的脱氨除磷改造环保补助资金支持。但是计划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必须按要求确保在年底前按期建成投运,到年底如未按期建成,甘肃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向全省通报。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甘肃将取消这个企业所在市、州今后申请污染减排项目环保补助资金的资格。

此外,甘肃省环保厅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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