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一步加大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投入

文章来源:中国水网 发布时间:2012-07-1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将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投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将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投入。

《意见》明确指出,将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为基础,以推进污水资源化为重点,到“十二五”末,北京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其他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达到90%,农村地区达到60%;再生水年利用量1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达到75%。北京水资源短缺与污染问题严重,《2011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称,2011年北京市“水环境质量略有改善”,但仍需“深化水污染治理和污水再生利用”,污水资源化与再利用是北京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我国在污水资源化建设中,尚存在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等问题”,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到。《意见》指出,为实现“十二五”建设目标,北京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通过加大政府直接投资,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以及外国政府贷款,不断扩大和丰富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式。通过政府贴息、偿还资本金、发行企业债券和提高运营补贴等方式,提高国有运营企业融资能力。通过BOT(建设—经营—转交)、BT(建设—转交)等项目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直接投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在设施运营方面,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拨付与设施运营、维护绩效考评结果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加强补助资金和设施运营维护资金的监管。

另外,《意见》还指出,北京下一步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好城区与郊区、流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在中心城区完成清河、北小河、高碑店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扩建工程建设,新建清河第二、东坝、定福庄、郑王坟等再生水厂,改善流域水环境;在新城升级改扩建通州碧水等12座污水处理厂,新建顺义马坡等18座再生水厂,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212公里;在乡镇改扩建污水处理厂8座,新建再生水厂20座,新建、改造污水管线692公里;在农村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25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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