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三条红线指标首次分解到地方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3-01-10
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国家首次对水资源“三条红线”的指标进行分解。

1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落实2012年国务院三号文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许文海对本报记者介绍。

许文海介绍,《办法》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率”这三条水资源红线管理指标都进行了分解,具体分解到了全国各个省区,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意味着最严格水源管理制度的细致化和科学化。

《办法》也规定了对各省区的具体考核办法,年度或者期末考核不合格,要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地压力不一

根据《意见》,国家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即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在上述目标中,用水总量的目标最为关键。“根据我们长时段的监测和研究,过去的20年全国用水年均增速为0.6%,我们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预计未来20年全国用水年均增速为0.5%。”许文海指出。

“2010年全国用水总量为6022亿立方米,为了实现2030年的总量目标,我们也做了阶段性分解,计划到2015年将总量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2020年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许文海对本报解释。

同时,《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的目标分解到了各个省区,以北京为例,2015年总量目标为40亿立方米,2020年的总量目标46.58亿立方米,2030年的总量目标为51.56亿立方米。

“这个分解过程历时很长,我们与全国各地反复沟通,至少三次,在考虑各地水资源基础、长时段的来水和用水状况以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最终由国务院确定了各地的用水总量指标。”许文海介绍。

许文海解释,在三个总量指标中,其中2015年和2020年的总量指标为预期性指标,2030年的总量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用水总量控制对各个地方而言,其难度可能不大一样。比如,北京2011年,全市水资源消费量36亿立方米,到2015年要控制在40亿立方,看似难度很大,但考虑到南水北调中线通水或将带来10亿立方的新增用水,北京的控制强度就大大缓解。”中国水科院水资源配置研究室主任谢新民对本报分析。

在谢新民看来,用水总量控制对西部省份,如宁夏、青海、甘肃等地挑战最大,因为这些原本就缺水的后发地区,经济发展意愿强烈,未来工业的发展会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带来很大的控水压力。

不达标将问责

“用水总量控制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倒逼各地实现从扩张式发展向集约式发展。”谢新民指出,因此水量控制的途径,要更多地采取调整三产结构,发展节约型产业,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根据《办法》,国务院将对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等10个部委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办法》指出,考核将以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许文海介绍,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国家要求,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区,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由于水资源三条红线的指标的分解和考核在全国首次开展,地方也有一个熟悉和接受的过程,所以前期不宜过于严格,而应以引导为主。”谢新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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