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将排污许可等五类审批权下放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3-09-25
记者23日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经初步研究,该厅拟将原来由省级负责的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等5项审批事项下发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辛集、定州).

记者23日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经初步研究,该厅拟将原来由省级负责的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等5项审批事项下发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辛集、定州)。

河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曹子洲表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环保厅召开专题会研究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问题。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简称“三类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办理。

曹子洲介绍,目前已取消、下放的事项为:行政许可项目取消1项,下放审批权3项,部分下放审批权5项;对行政监管事项下放1项。目前已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与下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指导,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中。

曹子洲表示,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能够下放的一律下放;对有明确层级管理规定的,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实施审批。“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是强化属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便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对口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加强对其监督检查,“授权也意味着授责,省环保厅将建立网格化管理系统,责任落实到属地和个人,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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