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污水处理纳入法治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3-12-05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式公布之时,浙江余姚刚刚经历了台风“菲特”引发的城市内涝。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式公布之时,浙江余姚刚刚经历了台风“菲特”引发的城市内涝。近年来,暴雨之后总有一些城市“看海”的报道见诸媒体,逢雨必涝的局面该如何化解?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取得显著发展的同时,管网配套、运营管理、污泥处置等问题又该如何化解?被寄予厚望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布,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说,《条例》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提,到现在才出来,可见艰难,也表明了当前形势的紧迫。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教授李宇军认为,《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把排水和污水处理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考虑,列入了民生范畴,进一步凸显了它们的地位和重要性。这与以往单从专业规划、行业管理来做文章是不同的思路和理念。

信达证券的分析认为,此次《条例》出台,标志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被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投入不足、标准偏低的现状有望得到逐步改善。

“九龙治水”的问题一直困扰我国水处理行业,分析认为,《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条例》的发布和实行,明确了“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的职责和权利归属,能够在法律层面理顺排水、污水处理管理体系。

国泰君安的分析认为,《条例》对污水处理7个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基本在市场原有认识范围之内。这7个方面包括: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污水处理费弥补成本;设施运营成本公开;安全处置污泥;优先使用再生水;完善管网建设、雨污分离。但这些规定多为纲领性,并未超出市场目前对于污水处理的认识范围。

国泰君安认为,政府重视程度在提高,污泥处理、再生水回用等短板领域的执行细则、补贴政策等还有待后续完善。上述关于污水处理的7方面规定中,前3条的执行情况较好,而后4条,尤其是污泥安全处置、管网建设两方面存在短板,也是频频被媒体曝光的方面。预计《条例》发布之后,为了更好地执行,政府会继续出台相应的政策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与欧美及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占有量和管网密度,都存在很大距离,加速建设排水排污管网系统已经势在必行。然而,要完善管网配套,资金不足又成为拦路虎。同时,行业内污泥处理、再生水回用两块业务的发展进度远远落后于污水处理业务的进度,主要原因在于污泥处置费用、再生水管网建设开支缺乏稳定来源。

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很多券商的研究报告认为,管网建设与改造将成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投资重点。

分析认为,虽然地方政府财政加大对排水管网等设施建设投资仍受诸多因素制约,吸引民间投资也并非短期内能够迅速成熟的建设模式。但是,未来更具实质性的相关支持性政策将陆续出台,地方政府加大排水管网等设施投资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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