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发布时间:2014-08-14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理顺天然气价格,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到位。这次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

此次价格调整具体安排为:一是非居民用气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二是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三是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据了解,这次因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对用气工业企业,用气成本会有所上升,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部分落后产能。而且,由于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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