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初现轮廓

发布时间:2014-11-25
近日有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下称能源交易中心)已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了一份上海自贸区原油期货交易方案,正在等待审批。

近日有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下称能源交易中心)已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了一份上海自贸区原油期货交易方案,正在等待审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相关方案部分内容,其中接轨国际惯例的交易规则已经详细设定。当然,这毕竟还是一份“方案”而已,考虑到相关部门还需对这个方案做沟通论证,不排除设定的交易规则在推向市场之际,会有所变化。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原油期货交易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在坚持中国特色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尽可能符合国际惯例。

在这方案中,原油期货多项交易操作流程突破境内现行的交易制度。比如同样是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能源交易中心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允许国际期货经纪商会酌情给予客户相应的授信,拓宽保证金筹资方式;而在境内,所有期货交易保证金结算仍然不允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授信额度。

在前述知情人士看来,原油期货的面世,除了增加中国在原油期货的定价话语权,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引入国际流行的期货交易惯例,让国内期货交易市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最终提升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力。

交易规则“突破”幅度大

为了让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尽可能符合国际惯例,能源交易中心在调研和论证阶段,就将潜在目标市场锁定北美、欧洲、中东和东南亚地区,了解它们原油交易方参与自贸区原油期货的投资诉求。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其实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投资机构类型也复杂,除了期货经纪机构与投行,还有不少能源公司与贸易商。他们对交易规则的诉求各有不同,要兼顾绝大多数机构的操作便利性,就得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此,能源交易中心在交易规则设定方面做了不少变革。

在原油期货交易结算方面,能源交易中心拟将当日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每日结算价,由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内部结算;在实物交割方面,能源交易中心则规定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桶,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最小出入库单位为20万桶,交割价格则设定为最后5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在风险控制方面,能源交易中心打算将保证金交易比例设定为5%(单向大边),单日原油期货的最大涨跌幅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此外能源交易中心还对强行平仓、持仓限额、大户报告做出专门规定。

另外,在原油期货持仓限额方面,能源交易中心拟规定从合约挂牌起至交割月前第一月,对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均实行比例限仓。在此期间,当某一原油期货合约持仓量≥7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比例为25%。

从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以及客户绝对值限仓额为30000手(1手为100桶)。

进入交割月前第二月开始,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以及客户某一期货合约限仓额为20000手。

进入交割月前一月开始,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以及客户某一期货合约限仓额为10000手。

“其实,自贸区原油期货持仓限则规定,已经非常接近CMEWTI原油期货的持仓限额量。”一家期货公司风控部门人士透露,目前CME要求WTI原油期货在交割近月的持仓限额为3000手(1手为1000桶),其他各月则是10,000手,所有合约为20000手。

不过,在强行平仓与大户报告方面,能源交易中心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

按照方案显示,能源交易中心拟对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能源中心可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这明显比CME和ICE当前的强行平仓政策更加严格。

究其原因,是能源交易中心必须防止市场出现过度投机交易,影响原油期货的稳健运行。

在大户报告方面,能源中心规定,当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持仓量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一般持仓限额的60%)时,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应当向能源中心报告其资金、持仓量等情况。

在上述期货公司风控部门人士看来,这项规定也比国际惯例略显严格。目前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平台对大户报告主要采取定量报告措施,如CME的大户报告标准为350手(1手为1000桶),ICE则规定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单一客户在某合约持仓超过100手需按日向交易所报告。

“事实上,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没有照搬国际惯例,而是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某些调整,令其能兼顾国际投资者与中国风险控制的双重诉求。”他强调说。

为了进一步提升交易活跃度,自贸区原油期货还将允许国内期货公司通过直接吸收境外投资者、代理结算、委托结算等三种模式,招揽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交易。

期货公司境外“抢客”

尽管自贸区原油期货尚未面世,但国内个别期货公司早已未雨绸缪,开始在境外“招募”代理机构与大型投资机构客户。

一家期货公司负责人透露,不久前,他为此到美国多个城市为自贸区原油期货投资交易做路演。

“整体而言,美国能源公司与对冲基金的投资热情相当高。”他透露,由于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这些机构都渴望能从中找到套利机会,尽管他们的套利投资策略未必一致。

其差异处就在于,比如对冲基金更关注中国旺盛的原油进口需求,会不会令自贸区原油期货出现一定幅度的溢价交易,他们就能通过跨地套利交易锁定超额利润。而且,能源公司还看重自贸区原油实物交割模式能不能满足贸易基本需求。另外,资产管理机构将原油期货作为其投资组合的重要部分,更关心自贸区原油期货的流动性与变现能力。

但是,尽管国外机构觊觎国内原油期货市场,但境内公司要自主拓展境外客户,也面临不少挑战。其中最大的一项就是它们能否满足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一位熟悉欧美期货市场的资产管理公司高管介绍,在美国金融市场,除非得到豁免,否则接纳美国客户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期货公司都需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申请注册成为期货佣金商(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FCM)。但目前中国期货公司还难以获得豁免。

而在新加坡市场,只要中国期货公司接纳不超过20个新加坡客户,且该等客户全部为机构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才被认定为“不构成重大和合理可预见影响”,无需获得新加坡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这往往对期货公司境外获客数量构成很大的限制。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这些监管要求,国内个别期货公司正打算在美国等境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

“其实,国内期货公司更倾向通过代理模式吸引境外大量客户。”一家期货公司风控部人士说。所谓代理模式,即境外经纪机构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后,再委托国内期货公司进行自贸区原油期货交易。国内期货公司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为该境外经纪机构进行交易。

但是,为了吸引这境外经纪机构将更多国际投资者吸引到自贸区参与原油期货投资,期货公司可能需要给予更具吸引力的佣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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