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民用天然气价不会放开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1-12
新年伊始,发改委宣布放开烟叶收购价格、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等,指导地方放开包括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新年伊始,发改委宣布放开烟叶收购价格、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等,指导地方放开包括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记者从发改委获悉,今年我国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再放开一批价格,下放一批定价权限,尽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透露,为了这一轮价格改革,发改委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明确了具备放开条件的价格,一共有50多项。

“第一批放开24项,涉及生产和服务领域的比较多。接下来还会有第二批,如果顺利的话,上半年还会推出第三批。”许昆林说。

据悉,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电力输配价格等都在今年改革之列。“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这些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会结合相关配套措施一并推出。”许昆林说。其他价格改革,还有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实现天然气价格放开,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会放开;铁路运输货运方面会有价格形成机制出台;电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会扩大;建设项目收费会放开。

释疑

价格改革是否“一放了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认为,物价增速低位运行确实给新一轮价格改革打开了窗口期,就此理顺难度很大的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事关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

“利用价格改革带来的市场倒逼机制,能够促进垄断行业、税制等其他领域改革,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干预的应有之义。”中国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说。不过,他坦承价格改革涉及利益复杂,哪个领域的改革先推动、如何推,必须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专家认为,如果改革政策出台前能听取公众诉求,征求公众意见,效果会更好。

“一放就涨”会不会出现?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放开的都是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目前市场多数领域供过于求,竞争实际上的结果就是物美价廉,让百姓受益。”

这位负责人说,发改委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加强价格监测,防范价格波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等。物业和停车相关价格放开了,但是有限制条件的,只适用于商品住宅小区,调整这两项价格必须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非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

价格放开后政府部门做什么?

“价格放开了,并不意味着价格主管部门没事可干了。相反,我们把事前的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都要变,责任和压力会更大。”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他说,过去只要审查是不是超过国家定价或违背政府指导价。价格放开后,主要由市场决定,需要更多地监管定价行为。他举例说,有的行业竞争激烈,企业为减轻竞争压力会在一起协议价格,还有的企业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对老百姓进行价格欺诈。判定这些价格违法行为,需要获取违法事实、证据,这就要进行大量的调查。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人介绍,只要涉及价格收费问题,消费者均可登录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举报,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管辖分工将举报问题分配到相应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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