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需氧量减排提前完成“十二五”任务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5-07-27
环境保护部23日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考核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23日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考核的公告。

公告指出: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294.6万吨,同比下降2.47%;氨氮排放总量238.5万吨,同比下降2.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974.4万吨,同比下降3.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078万吨,同比下降6.7%,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1%、9.8%、12.9%和8.6%,其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已提前完成“十二五”任务,氨氮接近完成,氮氧化物减排超过序时进度。

公告显示:经考核,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原中电投、神华8家中央企业均实现年度减排目标,认定为通过考核。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治气”成效显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分别下降12.81%和12.52%,位列全国第一,北京两项污染物同比减少近10%,河北也分别削减7.38%和8.47%。水体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方面,江苏、浙江、山东、北京、河北、山西、广东等省份降幅居前。央企减排成效同样明显,尤其是五大电力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均接近或者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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